为进一步加强进入宁洱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传播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口冷链食品临时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超市、肉制品生产经营户、集贸市场、冷库、海鲜专营店、餐饮(烧烤店)等生产经营场所一律暂停采购、经营、加工进口冷链食品。
二、各超市、肉制品生产经营户、集贸市场、冷库、海鲜专营店、餐饮(烧烤店)等场所现有库存进口冷链食品以及销售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销售。经营者要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县疾控中心负责开展核酸检测,检测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按标准收取。
三、各生产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下架、停售、封存、召回冷链食品,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消毒灭菌等防控工作。
四、对故意隐瞒或拒不配合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12月17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期限由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研究决定。
特此通告
核酸检测联系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韩德军18987909188
县疾控中心:李煜18214070250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