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00032-/2023-0227003 公开目录: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2-27 名称: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宁洱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各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第165号令)、《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普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宁洱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业主直接交存制度
按照《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普住建房﹝ 2018 ﹞ 104号)规定,从2018年5 月1日起,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直接到专户银行交存。业主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二、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
(一)调整交存时间节点。2023年3月1日前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原标准执行(57元/㎡),2023年3月1日后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新标准执行(66元/㎡)。
(二)定期更新并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宁洱县当前住宅建筑安装成本平均价为1100元/㎡。按照《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公告22号)等相关规定和当前住宅建筑安装成本计算,宁洱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57元调整为每平方米66元。
三、建立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审计制度
(一)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应积极配合县住建局、开发建设单位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及时向县住建局反馈交存情况,全面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推进系统建设,切实做好各项服务。
(二)县住建局、财政局定期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每年第一季度前开展完成前一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工作,年度审计工作情况于次年2月2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住保科汇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夏春伟 0879—3231455)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宁洱哈尼族彝自治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局
2023年2月24日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