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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01222001 | ||
标 题 | 关于宁洱县公租房申请 | ||
发件IP | 183.224.176.* | ||
写信时间 | 2020年12月22日 | ||
信件内容 | 我是今年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我想问下如何申请公租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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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在宁洱县党政门户网站留言“关于公租房申请问题”,咨询宁洱县新就业人员该如何申请公租房,经与县住建局对接,现答复如下: 宁洱县新就业人员可按《宁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正常申请,下面为宁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和需提交材料清单: 第二十条 宁洱县申请公租房的城镇家庭或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宁洱县城镇常住户口并且在宁洱县工作并实际居住; (二)在宁洱县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13平方米且5年内未进行过房屋产权交易; (三)申请人收入条件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按现行个人所得税免征额3500元计算(3500元×85% = 2975元),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975元,下同】;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 单身人士,除应当符合前款条件外,申请租赁公租房时,年龄应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人员离婚时间应当满三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宁洱县申请公租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宁洱县常住城镇户口; (三)已与宁洱县(含驻宁洱县外来企业)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四)申请人收入条件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 (五)在宁洱县无自有住房或未享受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且5年内未进行过房屋产权交易。 第二十二条 宁洱县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连续在宁洱县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 (三)已与宁洱县(含驻宁洱县外来企业)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四)申请人收入条件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 (五)在宁洱县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或者在宁洱县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 (六)在宁洱县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未进行过房屋产权交易; (七)非宁洱县的户籍证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租房的,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一套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申请租赁企业和社会机构产权公租房的,应当是企业和社会机构职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宁洱县城镇家庭或个人申请租赁公租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月收入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宁洱县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或个人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租房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三)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四)申请人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五)申请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另外,目前由于宁洱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紧张,只能提交材料初审后按申请时间进行排队轮候,具体事项建议您到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详细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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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宁洱县民宗局 | ||
处理时间 | 2021年01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