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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德化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

主体

检查

事项

检查

依据

检查

对象

检查

比例/数量

检查频次/频次上限

检查方式

检查

时间

合并或者联合建议

备注

01

德化镇人民政府

水库大坝、尾矿坝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

老母鸡田水库、三交坝水库、石岩脚水库、一碗水水库、飞龙矿山

5个

一季度不少于1次

现场检查

1-12月



02

德化镇人民政府

对排水设施检查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九条

德化镇境内小黑江

沿岸加工厂、企业

一季度不少于1次

现场检查

1-12月



03

德化镇人民政府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德化镇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加工厂、超市、企业

11家

一季度不少于1次

现场检查

1-12月



04

德化镇人民政府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

德化镇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加工厂、超市、企业

11家

一季度不少于1次

现场检查

1-12月



填表说明:

1.本表填报行政执法部门年度内未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计划,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计划制定、报备工作按照《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进行。

2.“检查主体”指计划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行政执法主体。

3.“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依据”可以在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4.“检查数量/比例”指计划检查的具体户数或者检查数量占行政执法部门同类监管对象的比例。

5.“检查频次/频次上限”一栏中应当明确年内检查次数,不能确定具体次数需要明确次数上限。

6.“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7.“合并或者联合检查建议”一栏中填写与内部其他检查事项合并检查情况、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检查事项联合检查建议。



附件【607-2附件2.德化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