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

宁洱县公安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  

相关信息  

  

    一、职能职责  

宁洱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一)承办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县公安机关向县政府和市公安机关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及其部门和县委转由县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宁洱县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决策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等工作。  

(二)政工室局党委和行政领导主管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安政治工作;中层班子建设、队伍管理、业务技能培训、公安内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警察文体活动;负责全局的编制、人事、干部任免及群团、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办理公安大专院校招生资格审查等工作。  

(三)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全县公安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局各部门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警容风纪等情况实施监督、督察。  

(四)警务保障室。负责全局财务装备、后勤保障、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法制大队。负责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理赔、治安行政案件、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工作;开展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参与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法律咨询服务。  

(六)出入境管理大队。在上级公安机关授权下,受理、审批本县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在上级公安机关授权下,受理、审批本县公民因私赴港澳台申请;直接受理、审批本地区公民出入境证件的换发、补发、延期、加注和变更;在上级公安机关授权下,办理外国人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签证、证件;对本辖区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住宿、居留、旅行等实施管理;直接受理、审批华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在内地遗失出入境证件、证件过期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出境申请,并制发出境证件、签注;受理境外人员来本市定居的申请;查处或协助查处涉外案(事)件;负责遣送违法外国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常住境外人员住所及办公处所的安全检查工作。  

(七)反恐大队。维护社会稳定,预防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保障国家安全。  

(八)网安大队。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管理,监控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防范计算机信息泄密、计算机病毒及其他计算机灾害事故的发生。  

(九)国保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各派出所政保业务工作的指导。  

(十)经侦大队。负责侦办经济犯罪案件;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十一)治安大队。负责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指导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工作;依法监督并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警卫任务。  

(十二)刑侦大队。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及诉求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十三)禁毒大队。负责全县禁毒、缉毒、戒毒等工作。  

(十四)特警大队。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开展专项工作,坚持24小时执勤巡逻。  

(十五)交警大队。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的指挥、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的考核与发证、发牌等工作。  

(十六)森警大队。打击“食药环知”领域的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等工作。  

(十七)看守所。负责对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羁押看守;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服刑罪犯的教育管理;对被判处短刑期罪犯进行监管和改造。  

(十八)拘留所。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进行政策、法律、社会道德教育和管理;负责行政拘留人员的生活、卫生管理,保证场所安全。  

(十九)全县共设10个公安派出机构。分别是宁洱派出所、南城派出所、磨黑派出所、勐先派出所、德化派出所、同心派出所、梅子派出所、普义派出所、德安派出所、黎明派出所  

三、负责人信息及工作分工:    

张正东 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主持全县公安机关全面工作,联系指挥中心党支部、同心派出所党支部。  

刘丙辉 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负责全县公安思想政治、意识形态、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警务督察、公安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公安宣传、组织人事、群团组织、考核、教育训练、老干部等工作。分管政工室(考核办)、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公安文联、警察协会。联系政工室党支部、纪检保障法制联合党支部、老干警察协会联合党支部、磨黑派出所党支部。   

张晓伟 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日常工作、警务指挥、国家安全、公安信息化、情报信息、网络安全、打击毒品犯罪、禁吸戒毒、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联系国保反恐大队联合党支部、禁毒特警大队联合党支部、德化派出所党支部。   

郭少龙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打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等工作。分管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联系刑侦网安经侦联合党支部、勐先派出所党支部、黎明派出所党支部。   

杨  瑞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反恐怖斗争、警务实战训练、公安检查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监管场所管理等工作。分管特警大队(留置看护)、交通警察大队、反恐怖大队、看守所、拘留所。联系交通警察大队党支部、监管场所党支部、梅子派出所党支部、德安派出所党支部、武警宁洱中队。   

陈  根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负责治安管理和公安派出所工作。   

陈俊宇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治安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信访、社会稳定、出入境管理、公安派出所等工作。   分管治安管理大队、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派出所。联系治安出入境大队联合党支部、宁洱派出所党支部、南城派出所党支部、消防救援大队、开远铁路公安处普洱站派出所宁洱警务区。   

范权勤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警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打击涉林涉野生动物犯罪、环食药知领域犯罪、河(湖)林长制等工作,协助政委工作。分管警务保障室、森林警察大队。联系森林警察大队党支部、普义派出所党支部。   

为了确保出差、休假期间所分管工作的正常运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管工作互补协作制,互补协作关系为:张正东丙辉,张晓伟范权勤,郭少龙杨瑞,陈根陈俊宇。   

四、办公地址: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宁洱镇天壁路81号  

五、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六、联系电话:0879-3232371,邮政编码:66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