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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 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宁洱县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梅子镇实际,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梅子镇中心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春荣    梅子镇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黄恩莼    梅子镇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

        王元涛    梅子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郭超超    梅子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杨正益    梅子镇中心学校幼儿园园长

  员:王世仙、李顺芬、王倩、兰知昆、李家玭、朱华梅、马雪瑞领导小组人员全面统筹协调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入学原则。

(二)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坚持科学统筹招生入学原则。

(五)坚持“公民同招”、属地招生原则。

三、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幼儿园计划招生45人;小学计划招生82人;初中计划招生90人。

四、招生范围及对象

1.幼儿园。招收梅子镇辖区内年满 3周岁,2021年 8月 31 日前(含8月 31 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2.小学。招收辖区内年满 6周岁,2018年 8月 31 日前(含 8月 31 日)出生的适龄儿童。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到宁洱县教育体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3.初中。招收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及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五、招生程序

(一)5月 30日前,完成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排查工作。

(二)6月 15日前,县教育体育局在政府网站发布招生方案。

(三)6月 20日前,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

(四)7月 1 日前,根据工作方案组织预报名。

(五)7月 10日前,完成预报名审核,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参与本校报名的所有学生的监护人,分类情况:①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告知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时间;②需要完善材料的,2天之内将材料提供到学校

(六)7月 15日,将本校招生计划、确定的本校入学学生名单,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公示。

(七)8月 20日,发放《宁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知书》。

(八)9月 1 日,新生报到入学。

监督电话:0879-33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