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5年1季度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公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政办发〔2016〕21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县林草局1季度部门执行情况具体公开如下:
一、2025年度基本支出金额,年初预算数为625.8万元;1季度基本支出当季度执行数为189.66万元,1季度基本支出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30.31%,较上年同期减少17.64万元,资金增加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10人(调外单位5人、退休5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2025年度项目支出金额,年初预算数为1619.01万元;1季度项目支出当季度执行数为146.03万元;1季度项目支出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9.02%,较上年同期减少40.72万元,减少原因为:1季度林业项目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