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营林站关于部门一季度预算执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政办发〔2016〕21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县营林站一季度部门执行情况具体公开如下:
2025年度基本支出金额,年初预算数为107.6366万元;一季度基本支出金额,当季度执行数为36.3576万元,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33.78%,较上年同期增加5.3558万元,增加原因:发放调标增资部分,以及补发2024年7-12月调标增资部分,人员经费支出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