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梅子镇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梅子镇人民政府
(二)单位类别(性质):机关单位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录:(详见附件1)
执法依据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
(二)行政法规依据:《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
(三)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
执法事项
行政处罚:
1.对违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处罚
2.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处罚
3.对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4.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5.对违反乡、村庄规划进行建设的处罚
行政强制
1. 强行拆除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
2. 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
行政征收
1. 社会抚养费征收
行政检查
1.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2.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3. 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的监督
4. 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
1.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和相关审查
2. 特困人员供养初审
3. 医疗救助初审
4. 临时救助初审
5. 最低生活保障初审
行政裁决
1.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
2.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