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梅子镇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梅子镇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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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00147/20240929-00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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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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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洱县梅子镇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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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梅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梅子镇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听证会听证报告的
公 告
(第3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增加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梅子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梅子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至17:00
地点: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梅子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1人)
李继尧(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二)听证委员(2人)
姚正学(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李 平(梅子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三)决策发言人(1人)
钟舒瑞(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四)听证记录人(1人)
马金爽(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五)听证监察人(1人)
尹冬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司法所所长)
(六)听证代表(15人)
游祖华(镇三级主任科员)
杨红军(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负责人)
杨昌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罗艺夫(镇交通环保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曾 媛(民乐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那昌贵(民胜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罗庭萍(枧河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 建(宽裕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王 刚(建设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谢华德(永胜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加红(民乐村梅子街一组村民小组长)
付文云(民乐村梅子街二组村民小组长)
饶德福(民乐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付啟师(民乐村监督委员会主任)
陆晓娟(枧河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七)旁听人员(1人)
杜益芬(梅子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根据《云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梅子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梅子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梅子镇开展了资料收集、实地踏勘、座谈调研,重点项目上图等工作,按照《云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要求,主要规划内容包括明确规划定位和规划目标、强化资源环境底线约束,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自然资源保护利用、镇村统筹发展、优化村庄布局、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镇区规划、规划传导和实施保障等方面,目前已编制完成《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梅子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初步成果。初步成果征求各职能部门修改意见,及部分利害关系人建议,最终形成《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梅子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成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增加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4年8月5日梅子镇人民政府向利害关系人、司法部门、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及社会关心人士发出邀请参与听证,并于2024年8月5日和9月4日发布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梅子镇关于举行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梅子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1、2号)听证公告,决定2024年9月19日组织听证。
(二)听证会召开
听证会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14:30至17:00举行,本次听证会应参加人员共22人,其中听证委员2人,听证代表15人,听证监察人1人,听证记录人1人,旁听人员1人;
经核实,实际参加人员共21人,其中听证委员2人,听证代表14人,听证监察人1人,听证记录人1人,旁听人员1人,请假1人。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代表从不同角度对《规划》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归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划《文本》中P43提到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是否实地勘察?范围内有耕地树林,农作物等,划定范围时是否将这些因素和环保因素考虑进去?
2.规划《文本》中P48提到村庄规划边界线,有些村农户散,设置界线不符合实际以前没有规划的,不在规划边界线内无法批宅基地该怎么解决?是否能调整村庄规划边界?
六、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针对听证代表提到文本中的一些表述和相关数据需落实情况,我镇将与相关部门及时对接并核实,后续规划将进一步校对文本、图纸等规划内容,根据最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要求以及上位规划相关衔接,持续深化梅子镇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工作。
七、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针对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梅子镇人民政府与规划编制单位将逐一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4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与本次听证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经审查后予以采纳,对与本次听证会无关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梅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注:以上内容为基本内容,实际材料应以具体听证事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