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 | 100100/20241223-00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中国共产党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5月8日,十四届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3年6月9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反馈后,县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巡察整改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于6月18日,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承担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确保此次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改措施进展情况
(一)关于“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学习及日常培训学习等。
(2)严格按照县委关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要求,制定集中学习方案,明确学习主题,每次学习开展研讨交流不少于3人次。
(3)按照年初制定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计划开展学习,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对民生领域做出的决策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细化措施,提高学习效果。
2.针对“党组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完善《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规范“三重一大”事项明细清单,充分发挥好党内民主。
(3)认真学习党组议事规则,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召开党组会,做好会议记录,非党组成员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进行表态发言。
(4)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项目实施。截至目前,上级下达的适老化改造任务项目已经全部完成。宁洱县中心敬老院改扩建项目,于2022年3月完成土地征收工作,水泵房已完工,正积极协调国土、住建等部门对接土地报批事宜。宁洱县社会福利中心以公建民营的形式招入第三方进行运营,于2024年7月投入使用。
3.针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1)加大全县殡葬改革宣传力度,督促各乡镇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质改造工作。于2023年8月28日按程序对已经建设完成的梅子镇公益性公墓进行验收。
(2)加强殡葬政策业务学习,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各项殡葬政策。对未按标准收费的19人,金额5320元,已全部追缴国库。
(3)不断完善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照往年春节慰问名册进行排查,王谢坚等7名工会会员2022年、2023年未发放春节节日慰问品,已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给予7名会员补发2022年、2023年两年春节慰问品。
4.针对“履职尽责有差距”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低保政策的指导和落实。一是根据社会救助政策变动情况,及时将新政策文件转发乡镇学习并贯彻执行。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采取点对点指导的方式,由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带队到6镇3乡开展走访指导。三是把乡镇组织的村社会救助协理员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情况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年终考核事项。
(2)及时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动态管理,开展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定并及时调整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制定印发《宁洱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复核评估的通知》,组建复核评估机构,组织各乡镇开展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理能力复核评估工作。全面完成全县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复核评估及护理补贴系统调标工作,累计调整变动特困人员155人(集中供养120人,分散供养35人)。
(3)指导督促慈善协会换届。严格按照慈善会章程进行换届和管理,按要求完成慈善会换届选举工作。
(4)加大高龄补贴追缴工作力度。截至目前,因死亡未及时停发应追缴25人9700元,已全部追缴存入财政国库。
5.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督促整改,积极协调整改资金。从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老年人福利事业项目补助经费和2023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养老服务机构营运补贴中调整资金57.9万元,下拨到各乡镇。截至目前,和平村、宣德村、普义村、磨黑城镇社区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完成整改。
(2)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县民政局党组于2023年7月17日重新完善《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并确保表述准确。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针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快社会救助业务办理,及时救助困难群众。及时与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行业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把预警名单及时反馈行业部门、乡镇进行排查,实现对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截至2023年8月,累计反馈重病慢病、整户无劳力、重残人员预警信息2703人次,新增纳入农村低保213人,新增纳入特困供养23人。
(2)提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速度。加强办理时效性管理,明确每月审批时间节点,要求乡镇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报批材料,督促县级民政工作人员及乡镇及时受理、审核、审查群众救助事项,确保当月报审当月确认。
(3)加大救助政策宣传,精准落实救助政策。一是制作完成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折页,在政府官网站发布社会救助政策问答,加大面向特殊困难群体的政策宣传。二是组织开展新一轮全县低保对象施保情况动态复核。截至2023年9月,累计实施A类提标51人,B类提标16人,调标降档 61人。
(4)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入户走访,深入乡镇、村组了解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勐先镇宣德村刘某某户,于2022年6月纳入农村低保B类,于8月给予临时救助6000元。宁洱镇新平村赵某某户,2023年7月给予临时救助4000元,2023年8月纳入农村低保B类保障。
2.针对“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督促县中心敬老院、县殡葬所对项目协议的完整性进行排查,已按要求完善了项目协议的签订。
(2)按照采购流程,采取开标签到时抽取第二次报价顺序号在前,资格审核在后的方式,云南亦航家具有限公司资格审核未通过未进行第二次报价。
(3)加强项目监管。督促县社会福利中心按规范要求纠正建设单位签证日期。宁洱县中心敬老院改扩建项目已完成消防设施建设,并于2024年3月交付使用。目前正在对接办理中心敬老院土地使用证事宜。
(4)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结算材料。经核实,县社会福利中心室外工程签证价格仅体现材料价格,结算综合单价包括材料、人工、机械、利润和管理等一系列费用,故高于签证价格。实际价格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8月28日已出审计结果。
3.针对“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财务管理,督促县殡葬管理所按要求开展排查,于8月7日对支付依据和凭证进行了完善和规范。
(2)针对“资金支付依据不全”的问题。经殡葬管理所与安葬人员核对,已按要求完善了支付单据。
(3)重新完善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民政局财务审核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2022年3月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付购买茶叶费1320元,立行立改,杜绝以后不再出现。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抓党建工作放在第一位,把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以身作则,带头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实党建促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
(2)规范党员工作。加大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程序,与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对接完善了刀某某同志入党材料。
(3)规范党员积分申报。党支部指定组织委员为党员积分申报专职责任人,严格按照申报、初评、审定、公示的步骤进行积分申报。
2.针对“党内组织生活不严”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局党支部严格按召开党员大会讲党课的要求,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突出重点,增强党性,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努力在把“党味讲浓、理论讲透、内容讲实”上下功夫,为提高党员素质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
(2)局党支部严格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主题党日发布活动纪要时禁止使用“同步到支部党员大会”“同步到党课”的功能,杜绝出现党员大会内容为主题党日内容的现象。
(3)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局党支部对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检查,对6名没有按要求进行剖析的党员,直接提出批评、指导整改落实,已督促党员按时限要求完成个人剖析材料撰写。
3.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时,明确会议议题,切实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质量。
(2)结合民政部门职能职责和个人岗位职责,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分析查找风险点,针对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3)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和日常谈心谈话制度,通过谈心谈话、提醒谈话等,抓早抓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效果。认真梳理了2021年以来的各类谈话,精准把握谈话类型,并根据谈话类型完善谈话表的内容。
(4)发挥派驻探头前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深入县民政局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列出问题清单。督促县民政局党组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监管,对问题清单进行立行立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9-3232400
地址:滨河路100号(宁洱县民政局)
电子邮箱:ynsmpemz@163.com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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