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相关信息
| 索引号: | 100100/20250606-00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
相关信息
一、宁洱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工作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申报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的管理,负责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宁洱县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宁洱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综治维稳、信访、乡村振兴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财务规章、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法治建设等工作。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负责民政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领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县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承担县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相关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财政下达的和省、市、县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四)区划地名股。研究拟订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申报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儿童收养登记职能,指导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提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和老龄工作信息交流工作。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助老领域标准、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三、负责人信息及工作分工
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刀雪峰 主持局党组、社会组织党委、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审计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阿江琼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县殡葬管理所、县救助站(未保中心)、县中心敬老院、县社会福利中心。抓好党建、项目、安全生产、教育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姗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社会救助股、区划地名股、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抓好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组织人事、财务、统计、审计、招商引资、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党管武装、平安建设、卫生健康、应急、退役军人保障、工青妇、生态环境、河(湖)长制、林长制、固定资产和经济指标工作。
四、办公地址: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滨河路100号
六、联系电话:0879-3232400,邮政编码:665199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方式:nexx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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