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普民发〔2020〕51号)和《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普民发〔2023〕69号),现将提高2023年全市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2023年,全市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2022年的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738元。
二、提标范围
凡符合《关于对六十年代初期精减退职的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老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云劳人险〔84〕03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60年代初期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保〔2006〕9号)规定精神,享受生活补助的60年代初期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精减退职职工,属于此次提标对象的范围
三、提标资金渠道
提标资金按原渠道解决,省级补助后,不足部分分别由市级和各县区自行解决
四、执行时间
提高后的全市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