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增加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
地点: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1人)
苏兴宏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
(二)听证委员(3人)
杨馥瑞 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
李建伟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彭贤顺 磨黑自然资源所所长
(三)决策发言人(1人)
李津宏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县人大代表
(四)听证记录人(1人)
英高瑜 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
(五)听证监察人(1人)
陆闰傕 磨黑司法所所长
(六)听证代表(21人)
李浩伦 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镇人大代表
陈祖元 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
冯周彤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县政协委员
李维丽 磨黑中学副校长
张光耀 磨黑镇第一小学副校长
普 杰 磨黑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主任
李俊杰 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普洱制盐分公司
陈 梅 城镇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县(镇)人大代表
罗建林 曼见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县人大代表
车存福 星光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县(镇)人大代表
杨 磊 庆明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镇人大代表
白艳燕 团结村党总支副书记、县(镇)人大代表
蔡建华 团结村民委员会副主任、镇人大代表
胡广梅 把边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县(镇)人大代表
李祥忆 江西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镇人大代表
曹光平 秀柏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镇人大代表
张会芝 上胜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县(镇)人大代表
罗 刚 下胜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镇人大代表
李清娟 芭蕉林村民委员会主任、县人大代表
李建坤 大寨路居民小组长
饶有华 牌坊村民小组长
(七)旁听人员(1人)
李游葵 磨黑旅游公司总经理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根据《云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磨黑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磨黑镇开展了资料收集、实地踏勘、座谈调研,重点项目上图等工作,按照《云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要求,主要规划内容包括明确规划定位和规划目标、强化资源环境底线约束,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自然资源保护利用、镇村统筹发展、优化村庄布局、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镇区规划、规划传导和实施保障等方面,目前已编制完成《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初步成果。初步成果征求各职能部门修改意见,及部分利害关系人建议,最终形成《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成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增加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4年8月6日磨黑镇人民政府向利害关系人、司法部门、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及社会关心人士发出邀请参与听证,并于2024年8月6日和8月28日发布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关于举行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1、2号)听证公告,决定2024年9月9日组织听证。
(二)听证会召开
听证会于2024年9月9日下午15点举行,本次听证会应参加人员共 29 人,其中听证委员 3 人,听证代表 21 人,听证监察人 1 人,听证记录人 1 人,旁听人员 1 人;
经核实,实际参加人员共 31 人,其中听证委员 2 人,听证代表 20 人,听证监察人 1 人,听证记录人 1 人,旁听人员 1 人,请假 2 人。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一)各听证代表一致同意《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近期建设项目及产业用地应放到规划中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三)村庄规划要和乡镇总规做好衔接,在总规中多个方面考虑整个区域的防灾。
(四)规划应该从中心镇区建设和保护两方面入手,要保障大家在方便使用公共服务设施的同时,也能更好的保护古镇。
(五)未来学校搬迁应考虑中小学幼儿园往外搬迁后教师宿舍用地。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我镇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4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与本次听证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经审查后予以采纳,对与本次听证无关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