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管理职能,尽快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好形象,更好地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提高宁洱镇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根据宁洱县政务公开规定,结合镇政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宁洱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文件精神,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宁洱镇工作与广大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遵循以《宪法》为根本大法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政策规定,涉及公开的公共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公开。
2.公开的内容确保详实可信、准确无误。
3.公开渠道,确保畅通无阻、简便快捷。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 宁洱镇的基本构成情况
2. 宁洱镇发布的所有文件
3. 宁洱镇发展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与总结
4. 宁洱镇政务公开指南
5. 宁洱镇人大、政协代表提案议案办理情况
6. 宁洱镇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其他
7. 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形式
凡须向全社会公开的,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凡须向部分单位和特定人群公开的,通过说明会、发布政务信息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凡须向单位内部公开的,通过内部网络、文件、公示栏、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公开程序
宁洱镇自行公开事项,由宁洱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后,予以公开。公开的时间以不影响决策、不影响办事为原则确定、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和长期、定期、即时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的、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或事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出解释说明。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宁洱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委员和分管业务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各办所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