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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市直营业部、各县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自愿缴存者按规定缓缴公积金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公积金缴存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制定补缴方案,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一次性进行补缴。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自愿缴存者(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及时进行补缴。

(三)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执行降低缴存比例政策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根据《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普公积金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申请在5%-12%之间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允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作还贷逾期处理

(一)存在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因疫情被隔离、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等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款的贷款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不作逾期处理期满后,贷款职工应当偿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四、充分保障缴存租房提取合理需求

在执行原租房提取额度的基础上,单身职工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可到每年23040;为更好满足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缴存人可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公积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1231日。

五、相关要求

(一)请中心各科室、市直营业部、各县管理部严格按照(建金〔202245号)要求和政策解读,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请市直营业部、各县管理部做好阶段性实施政策的开办准备,若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与中心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解读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613

 

 

 

 

 

 

附件

 

关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

 

一、制定政策的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精准施策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1.申请范围

202212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难,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以向普洱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提出申请之前应与职工共同协商一致,制定详细的缓缴补缴方案。缓缴方案中应当包含:缓缴期限,缓缴方式补缴方案应当包含:补缴的具体时间补缴金额。

申请缓缴的,可企业部分与职工个人部分全部缓缴,也可企业部分缓缴,职工个人部分正常按月缴存,具体缓缴方式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2.申请材料

2022年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报表;

3.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为20226月至 202212月。当月已汇缴的可申请从次月开始缓缴至202212月。

4.恢复缴存

缓缴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前申请终止缓缴恢复缴存。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仍需继续申请缓缴的,按照我市正常的缓缴业务规定办理。

5.补缴

1)缓缴期满(或提前终止缓缴)后应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应在20221230日前完成。

2)具体补缴方案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并在《2022年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报表》中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补缴方式(到期一次性补缴到位或分期补缴到位)。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6.办结时限

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备案,即时办结。

7.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核→次月执行。

8.其它事项

1)经审批通过的缴存单位,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超过缓缴期限的,按照原政策执行;

2)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确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手续。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自愿缴存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1.申请范围

202212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自愿缴存者(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及时进行补缴。

2.申请材料

2022年自愿缴存者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报表》;

3.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为20226月至202212月。当月已汇缴的可申请从次月开始缓缴至202212月。

4.恢复缴存和补缴

缓缴期间可提前申请终止缓缴恢复缴存;缓缴期满(或提前终止缓缴)后应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应在20221230日前完成。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2.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通降低缴存比例业务绿色通道,实现快速受理,即时办理。

3.申请办理方式按原缴存方式办理。

(四)贷款职工相关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解读

 1.申请范围

全市尚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具体包括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因疫情防控成为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公积金贷款职工。

2.申请材料

1)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人员应提供医院收治或隔离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或出院等由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的隔离人员应提供隔离观察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出具的隔离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主体隔离的资料(如所在地政府的集中隔离公告、交通往来凭证等)。

3)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如政府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医疗部门或疾控中心工作证明、参加疫情防控的调令、通知或工作记录等。

4)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应提供收入状况证明、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停工通知、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本人真实性承诺等材料。

5)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延迟还款申请表。

3.办理时限和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次月执行。

2)设立受理专窗,即审即批

  4.其他事项

1)申请享受延缓偿还贷款政策的职工在提交申请时应无贷款逾期行为;如有逾期行为的,应当先办理清偿逾期贷款,再申请享受政策。

2申请延缓偿还贷款的职工应在20221231日前还清所欠月份贷款本息。

3)对于享受延缓偿还贷款政策后个人信用报告上仍然出现逾期记录的贷款职工,需填写《个人征信报告异议申请表》,由中心审核后转交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处理。纠正逾期月份已收取的罚息,将通过调整剩余还款计划金额减免等方式退还。

    4)申请人可以选择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办理,或发送申请(含附件)到电子邮箱(738271248@qq.com)任一方式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收到材料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及调整工作。

(五)本次阶段性支持政策租房提取方面的变化

1本次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已婚职工家庭和单身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额度统一23,040元。

2缴存职工若有超出租房额度的实际租房需求,可根据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在原基础上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增值税发票,证明实际房屋租赁和租金支付情况,按照租金增值税发票上的实际金额增加租房提取额度。

)阶段性支持政策适用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阶段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1231日,遇国家、省政策调整,则适时进行调整。

三、其他

1.相关申请证明材料可通过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2.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申请缓缴和申请延期还款网上渠道办理方式参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及时关注中心网上渠道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