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01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简要案情: 2023年3月1日,杨富全驾驶云AX5Z59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昆磨高速公路由昆明往西双版纳方向行驶,05时33分许,当其驾车行驶至昆磨高速公路351公里790米路段时,所驾车辆与前方张克军驾驶的鄂L6555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鄂L7886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尾部发生追尾碰撞,发生碰撞后鄂L6555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鄂L7886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向前停于云AX5Z59号车前方的道路西侧,云AX5Z59号车停于行车道内,05时52分许,刘勤驾驶吉ABH6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吉A695F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时,与停于行车道的云AX5Z59号车发生碰撞,上述事故造成云AX5Z59号车驾驶人杨富全死亡,三车不同程度受损、路产受损、云AX5Z59号车货物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驾驶人杨富全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上道路超速行驶,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同等原因。
驾驶人张克军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上道路行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驾驶人刘勤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遇前方事故车辆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张克军、刘勤的违法行为是导致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杨富全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张克军、刘勤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责任追究:杨富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因杨富全在事故中死亡,免于刑事、行政处罚。对张克军、刘勤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