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索引号: | 100043-15_Z/2018-0603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06-03 |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5〕8号)精神,设立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2.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
3.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增加的职责
1.建立规范有效的劳动关系仲裁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
2.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规定行使人事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能,组织实施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以及开展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活动。
(三)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承办全县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退休、申诉控告等工作。
(四)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及其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职称技能的培训、考核和推荐评审工作,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前的资格审查,推荐评审和评审后的发证工作,组织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年终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工作;做好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人才市场的管理,积极搞好人才选拔工作。
(六)负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配、考核工作,组织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转业军官的就业安置工作。
(七)根据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政策,贯彻落实工资、福利、工龄、退休等方面的政策;认真做好工资台账管理,做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死亡后丧葬费、遗属补助费、抚恤金等审批工作。
(八)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各用工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实施企业劳动合同的登记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抓好劳动技能培训工作。
(九)拟订全县促进城乡就业措施,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拟订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措施,开展职业介绍和技术工人劳动技能培训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宣传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开展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工作,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决算认真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人事、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接待、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抓好全县责任政府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和效能政府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的贯彻落实、巩固完善和提升,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推行责任政府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效能政府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及推进意见;做好信息宣传、简报编发和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本单位的效能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拟订全县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与协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负责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上报备案审查工作;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工作;抓好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指导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
承办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考试录(聘)用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考核管理工作;承办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调动工作;负责组织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上报国家、省、市奖励人选的初步审核;承办县荣誉称号授予、公务员记功审核及表彰事宜。承担拟订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对新增调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初审以及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相关政策的监督检查等职能,负责全县的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三)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综合管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等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优秀拔尖人才;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和聘任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
负责机关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
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转正定级,录用、调动套改,工人晋级,晋升级别、薪级工资,晋升职务、职称,工资转移以及受奖励、受处分等工资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的审批工作以及相关离退休生活待遇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工作年限计算的认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五)社会保险股
组织实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负责企业人员退休审批和工龄的落实,宣传贯彻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好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有关政策。
(六)规划财务股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七)基金监督股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八)县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农民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担宁洱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制订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依法依规对受理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对与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的集体上访、停工罢工等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协调处理。负责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开工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帐户、存入工资保障金、签署三方协议工作实施监管。负责全县工伤调查审核和劳动能力鉴定材料上报有关工作。
(九)县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承担宁洱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村官”、“三支一扶”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其他事项
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附则
(一)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方式:nexx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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