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相关信息
| 索引号: | 100042-/2021-1228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字号: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相关信息
一、职能职责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际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地方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拟订地区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和推进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和县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分配的和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和转报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规划和建设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引导民间投资发展方向,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规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负责拟订县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县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分县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县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全县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工作。
(十)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县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行业管理,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对外合作、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就对气候变化政策。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预案,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分析监测的商品价格,实施监测商品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参与协调县内重大价格及收费争议。
(十四)指导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及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中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十五)落实市下达的粮食进出口计划,提出收储、动用各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深化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承担各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建议;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以及各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
(十六)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贯彻执行相关粮食质量标准;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宁洱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
(十七)贯彻落实“数字云南”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研究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谋划重大项目、产业布局等,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十九)完成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修订调减的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价格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机构设置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运转、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秘书事务、重要会议组织及接待等日常政务;承担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人事、干部及劳动工资管理,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
(二)综合规划股。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参与安排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统筹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重点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股。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建议,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前期工作项目计划及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方案的拟订;负责建立前期项目储备库,落实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支撑;参与审批和审查重点项目的可研、初设等工作;督促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前期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牵头组织重大项目并联审批会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转报有关项目。
(四)产业发展综合股。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工业、服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流通设施基本建设计划。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工作;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研究拟订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承担大数字战略有关工作;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据枢纽建设;统筹数字经济产业布局,引导产业聚集发展;建立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分析检测数字经济产业运行情况;推进“互联网+”行动和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研究提出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协调实施重点计划及项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转报有关项目。
(五)农业农村经济股。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指标,了解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茶叶和特色生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拟订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配合相关部门检查落实涉农项目工程建设及验收;负责涉农项目贷款贴息有关工作。负责西部大开发工作,负责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承担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会发展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县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科技、民政、民宗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对各项社会事业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七)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协调项目并联审批及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有关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和协调经济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发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和统筹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八)能源资环股。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积极组织能源资环项目申报工作。承担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建设国家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流通管理实施意见和办法。实施对全县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提出建立县级储备粮油和重要应急物资的管理办法;起草提出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应急预案,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其它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市场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县内粮食流通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和价格监测以及预警分析,开展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发布及咨询。负责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并指导实施;负责对中央、省、市、县级代储备粮油储存的监管;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审核汇总粮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财务分析、财务挂账工作;协助财政部门监管粮食风险基金;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价格和收费管理股。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颁布的价格政策和收费政策,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协调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重要储备物资的管理费用标准、补贴和出库价格建议;负责国家及省下达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拟订和调整权限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益服务、公用事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提出有关价费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的建议;参与协调县内重大价费纠纷;负责收费监督管理和收费统计工作。
(十一)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股(价格认证中心)。负责监测商品价格运行分析,加强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下达的价格监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负责全县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工作;受理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三、负责人信息及工作分工:
负责人 许伟 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并主持县发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负责县委财经委办公室、县建设国家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抓好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
李鼎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日常政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组织、人事、保密、国家安全、纪检、监察、粮食和物资储备、食品安全、能源资环、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地震、机关后勤、党委信息、政务信息、政务信息公开、老干部、抓好河长制工作。分管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能源资环股。对口联系市发改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粮食物资能源储备科、粮食安全发展科、粮食执法监督科、普洱国家粮食储备库、粮油质检站、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水电新能源科、电网石油天然气科。县纪委监委派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联系部门: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巡察办、普洱市环保局宁洱分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含县地震局)、县保密局、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乡(镇):宁洱镇、黎明乡。
谭瑀悦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地区经济、农村经济、西部开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法规、营商环境、财务、信访、综治维稳、档案、工会、妇女儿童。分管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股、绿色经济办公室、农业农村经济股(西部开发办公室)、财务室。对口联系市发改委体改政策法规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易地扶贫科、地区科、农村经济科、绿色经济发展科、绿色人文宣教科、碳汇经济研究中心、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联系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科局、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文联、县气象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信访局、县委政法委、档案局、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乡(镇):磨黑镇、德化镇。
罗锋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县委财经委办公室,宏观经济、发展规划、思宁发展一体化、对外开放、国防、国民经济动员、基础产业和产业协调、数字经济、县域经济发展、招投标工作。分管综合规划股、产业发展综合股、价格和收费管理股、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股(价格认证中心)。对口联系市发改委综合科、发展战略规划科、基础设施发展科(经济与国防协调科)、产业发展科、价格和收费科、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科、辐射中心办、数字经济局。联系部门:县人民武装部、县交运局(含金孔雀交运集团宁洱分公司)、县工信局(含电信、移动等行业部门)、县财政局(含相关金融企业)、县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茶特发展中心、国家统计局宁洱调查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宁洱公路分局、烟草专卖局。联系乡(镇):勐先镇、普义乡。
郭绍云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重点项目、电子政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招商引资、社会发展、就业和收入分配、移民搬迁、抓好特色小镇和“美丽县城”创建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重点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股、社会发展股、项目管理中心。对口联系市发改委投资科、社会发展科、评估督导科、“美丽办”。联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投资促进局、搬迁安置办,县委统战部、县教体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科协、县残联、县红十字会等社会领域部门,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乡(镇):同心镇、梅子镇、德安乡。
局领导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为,谭瑀悦—李鼎,罗锋—郭绍云。
四、办公地址:宁洱县行政办公中心二楼
五、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六、联系电话:0879-3316001,邮政编码:665199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方式:nexx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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