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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相关信息

 

 

一、职能职责

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县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申报,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县内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实施意见,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县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

宁洱县林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县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三.)生态修复股。承担森林、草原、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还草有关工作。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荒漠化防治、石漠化治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四)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指导编制森林草原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林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承担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

(五)保护股。组织开展县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

(六)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七)财务股。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八)森林草原防火股。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各乡镇林业服务中心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防火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督查检查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灾害统计评估工作;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人信息及工作分工:

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吴永德    主持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联系局机关一支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森林消防中队、宁洱镇林业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兴武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财务、森林资源监测、生态效益补偿、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天保工程、保护区管理以及国家安全工作、宣传思想、群团组织、老干部、机关后勤管理保障、组织人事、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扶贫工作、林业信息化建设、“双随机、一公开”、考核统筹、保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文明进步示范区等方面工作,联系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民主党派方面的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局财务股、局森林草原防火股、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局保护股、县天保办、县松山自然保护区,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事项。联系局机关二支部、县国有林场、德安乡林业服务中心、梅子镇林业服务中心、普义乡林业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华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综合行政执法、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平安林区等方面工作。分管资源管理股、局政策法规股、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事项。在周益锋主任挂职宁洱镇期间,代管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局生态修复股、县营林站(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局老干党支部、勐先镇林业服务中心、磨黑镇林业服务中心、黎明乡林业服务中心。

县国有林场场长杨发尊    主持国有林场全面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改革、林业和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国家储备林、森林碳汇态、涉林信访、林权纠纷调处等方面工作。分管局改革与产业发展股、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同心镇林业服务中心、德化镇林业服务中心。

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主任周益锋    主持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工作。负责营商环境、林木种苗、科学技术、森林经营、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退耕还林(还草)、河长制等方面工作。分管局生态修复股、县营林站(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四、办公地址: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凤凰路17日

五、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五、联系电话:0879-3232174,邮政编码:66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