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水务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相关信息
| 索引号: | 100127-/2022-0105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水务局 | 发文字号: |
宁洱县水务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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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工作。(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的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组织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江河库渠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七)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用水户协会建设与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和管理工作。(十)负责管辖权限范围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部门之间和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组织拟订本县水务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面规章制度,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各类在建和已建工程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一)开展水务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水利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十二)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十三)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及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十四)完成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保密、档案、机关制度建设、综治维稳、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机关车辆调度、后勤管理工作、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二)规划计划资产财务股。组织拟定水务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的初审工作;负责新建小(二)型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和计划;负责水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灌区规划和计划;参与拟定水务规划计划有关政策、法规和办法;负责水务专项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承担水务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审查。编制部门预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水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财务收支及票据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核算工作。(三)水政水资源股(县河长制办公室)。研究起草地方涉水性法规草案,拟定有关政府涉水性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务一体化管理和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水务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保障城乡水资源的供需平衡,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四)建设管理股。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指导水务工程开工审批、验收;负责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小(二)型及其以下小型水利工程的病险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初步设计和审批工作;负责农村水利信息化、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用水户协会建设与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水务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已建水库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节水用水实施工作;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五)监督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行政编制为10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1名兼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河道管理站、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水库管理中心、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负责人信息及工作分工
负责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局长孙于蛟 主持县水务局行政全面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挂钩联系宁洱镇。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党组书记钟汶金 主持县水务局党的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纪律监督等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联系派驻纪检组,挂钩联系磨黑镇。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副局长、县河长办副主任王玉东 负责河(湖)长制、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法规(普法)、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美丽县城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规划计划、财务、固定资产投资、投融资、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水利工程前期、社团、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等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所涉及的招投标及工程建设进行监督与管理;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河长制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规划计划资产财务股、县水政监察大队、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局、老许坝水库建设工程管理局。挂钩联系普义乡、黎明乡。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副局长刘子顺 负责乡村振兴(扶贫)、水库安全运行与管理、河道管理、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所涉及的招投标及工程建设进行监督与管理;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河道管理站、县水库管理中心、何张田水库建设工程管理局。挂钩联系同心镇、德化镇。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副局长杨建伟 负责人事教育、保密、宣传、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后勤、信访、工青妇、人大建议案、政协提案督办、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所涉及的招投标及工程建设进行监督与管理;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建设与质量安全管理中心、温泉河水库建设工程管理局。挂钩联系勐先镇。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副局长龙思名 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安全生产、农村饮水安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深化改革、水旱灾害防御、双拥、老干部等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所涉及的招投标及工程建设进行监督与管理;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建设管理股、监督股、黄草坝水库工程、抗旱服务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工程管理局、曼巴箐水库建设工程管理局、中寨水库建设工程管理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局、中小河流整治工程管理局。挂钩联系梅子镇、德安乡。
四、办公地址:宁洱县教场坝10号
五、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六、联系电话:0879-3202144,邮政编码:665199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方式:nexx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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