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相关信息
| 索引号: | 100006-/2022-1117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11-17 |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民宗局 | 发文字号: |
一、职能职责
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县委反映全县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二)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三)负责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贯彻执行涉侨工作方针、政策,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研究侨务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联系港澳台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做好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眷属的接待服务和联络联谊工作。
(四)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联系、培养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帮助其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指导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五)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参与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和民族宗教领域、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工作。积极发展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七)监督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履行民族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调推进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八)依法管理县属宗教组织,对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教育。支持各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宗教特点开展工作。联系宗教界的代表人士。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项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宁洱县社会主义学校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成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和中共普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负责文书处理,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对部门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催办、督办、督查工作;负责会务、培训、信访、信息、档案、接待、保密、机要、财务、后勤事务、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港澳台侨事务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港澳台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检查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教育引导归侨、侨眷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大、政协中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牵线搭桥,协助和配合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具投资兴办实体和文教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交流与合作,并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县侨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联系民主党派、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新的社会阶层等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民族宗教事务科。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管理和维护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措施和规划: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主动地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全面堂握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承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民族经济发展科。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及示范区建设项目有关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承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宣传示范创建经验:负责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检测工作:负责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协助民族地区开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及文化精品扶持打造等工作,承担电脑农业推广工作。
三、负责人信息及工作分工: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黄静同志:主持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全面工作;联系县社会主义学校、民盟宁洱支部、民主党派人士及黎明乡统一战线工作。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陈艳同志: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团结进步研究所日常事务(包括组织、人事、财务、人才、乡村振兴、国家安全、深化改革、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森林防火、社会信用体系、保密等)、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河(湖)长制、林长制等工作;协助部长联系县社会主义学校、民盟宁洱支部、民主党派人士及黎明乡统一战线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及宁洱镇、德化镇统一战线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侨联主席、县侨办主任李碧慧同志:协助部长工作,负责侨联、侨办、对台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科普、教育培训、老干、港澳台侨事务科。联系港澳台侨人士及梅子镇、德安乡统一战线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欧培华同志: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县工商联党组工作。分管民营经济、新的社会阶层、网络人士统一战线工作,负责营商环境、依法治县、普法、综治维稳(含反恐、禁毒防艾、扫黑除恶)等工作。联系非公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网络人士及同心镇统一战线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侨联秘书长佘宜蔓同志:协助分管副部长、侨联主席工作,负责侨联日常事务和部机关党务、意识形态(包括网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统一战线宣传等工作;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人士及普义乡统一战线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潘建华同志:协助常务副部长、民宗局长工作,负责宗教领域相关事务,履行县委下派黎明乡驻村工作职责,分管民族宗教事务科;联系宗教人士及黎明乡统一战线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任灵同志:协助常务副部长、民宗局长工作,负责民宗局日常事务(包括民族经济、民族社会事业发展、民族经济文化项目管理);分管办公室(包括党委信息、政务信息),联系少数民族人士及磨黑镇统一战线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民族团结进步研究所所长吴卓嶧同志:协助部长、民宗局局长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研究所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包括民族团结园日常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妇儿工委)等工作;联系勐先镇统一战线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班子成员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调配合,分工协作关系如下:
陈 艳—欧培华、李碧慧—佘宜蔓、任 灵—潘建华、
陈 艳—吴卓嶧。
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1月10日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方式:nexx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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