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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每季度

至少开展1次政策解读情况检查的工作要求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普洱市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一季度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经梳理,2023年一季度,全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信息6条,6份解读均与原文件相互关联。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县未出现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政策文件未提交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问题,但我县主动公开政策文件的不多,解读本地政策文件的较少,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各乡镇和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工作能力还不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工作要求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形式单一、存在简单摘抄文字或罗列文件小标题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背景和目的、核心概念、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利企惠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做出解释性说明。解读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政策性文件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核心举措;

2.政策性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存疑、质疑的内容;

3.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4.涉及办事服务事项的,根据政策性文件内容说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5.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6.属于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及差异;

7.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特点。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