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兆恒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中心:
县人民政府决定:
张兆恒 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孙 昊 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免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钱 博 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免去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罗亚斌 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免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
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叶晓来 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
余迪平 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
纪亲龙 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挂职);
鲁双喜 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挂职);
吉俊刚 免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光松 免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存 洁 免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韩炳强 免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刘 宾 免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王少峰 免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徐 能 免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