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召开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1次(2026年第3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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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00002/20260409-00003 |
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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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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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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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会议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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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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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永华在政府三楼大会议室主持召开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1次(2026年第3次)常务会议,听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洱县2025年度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研究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等事宜。
会议指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中央及省市各级均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是必须扛牢的政治责任,全县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紧盯当前存在的短板弱项,精准施策、协同发力,持续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会议要求,发改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在粮食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好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储备管理要求,及时做好储备粮油的轮换、补充工作,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合格、调运顺畅,关键时刻备得足、管得好、用得上;农科部门要聚焦粮食产业提升和布局优化下足功夫,切实提高种粮农民收益和积极性,同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国土部门、各乡镇要与农科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抓实耕地保护各项工作,常态化开展耕地巡察检查,强化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共同推动我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指出,当前宁洱县城区供水价格自2016年执行至今,相较于普洱市其他县(区)现行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已难以适配当地供水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具备现实必要性。《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已完成听证会、成本监审、合法性审查等全套前期工作,程序合规、依据充分,调整供水价格对规范县城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节约水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要结合前期各环节意见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整方案,充分考虑群众实际承受能力,做好价格调整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