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民族团结实验小学2025年招生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100002/20250612-00002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5-06-12 |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根据《宁洱县2025年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要求,结合我校规模以及居民分布情况,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开展2025年一年级新生招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宁洱民族团结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组 长:刀晓会
副组长:何仕宝、李伟、黄建云、袁微
成 员:邹建英、陶迪、郭梅岭、黄娴、嵩和香、段荣君、李雪、杨冬伟、胡俊川、陈丽萍、刘丽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何仕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段荣君、陈丽萍、刘丽苹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入学原则;
(二)坚持生源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坚持科学统筹招生入学原则;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招收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58名,共6个班级。
(二)招生范围
1.A类:户籍在宁洱镇新塘村、新平村、太达村、细石头村、金鸡村小河家寨、小石崖、老杨寨辖区并长期居住可就近就便入学的(村)居民子女;户籍在宁洱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新民村委会购有住房的居民子女;公租房在宁洱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内居民子女。具体分为:
A1类: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宁洱镇新塘村、新平村、太达村、细石头村、金鸡村小河家寨、小石崖、老杨寨辖区并长期实际居住的(村)居民子女或“三代同堂”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确定其入学。
A2类:户籍在宁洱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新民村委会购有住房且长期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A3类:宁洱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的公租房住户,适龄儿童父母提供公租房入住证明、1年及以上房租缴费凭证(2025年9月 1 日为限)。
2.B类:法定监护人在宁洱县有长期合法稳定职业(经商)且在宁洱县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非宁洱县户籍随迁子女或宁洱县户籍进城务工子女,同时能提供宁洱县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云南省居住证。
3.C类:在宁洱城区无房屋所有权证的随迁子女和外来务工子女可就近就便入学的。具体分为:
C1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具有宁洱县户籍且长期在宁洱城区经商或务工,以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租房合同等确定其入学。
C2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宁洱户籍,但在宁洱城区经商、务工,以云南省居住证确定其入学。
(三)录取办法
学校在县教体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招生方案,明确招生计划,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切实保障公平入学机会。按A类:A1、A2、A3;B类;C类:C1、C2类依次招录,即A1类招录后的剩余学位数则为A2类学位数(若A1批次报名数超学位数,则抽签录取);A2类其次……以此类推。若我校学位已满而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报县教体局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城区学校内随机派位。
(四)报名方式
根据上级阳光招生政策及相关要求,宁洱县民族团结实验小学2025年一年级新生报名使用“办事通”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报名和招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政务服务网办事通手机版(办事通APP)和网页版(PC), https://zwfw.yn.gov.cn);同时学校设立报名咨询点,家长可到学校寻求教师协助完成新生报名工作。
(五)报名及咨询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8日;
2.现场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咨询地点:民族团结实验小学教务处
4.咨询人员:
何老师(18908798468)
段老师(15368581126)
陈老师(13987988197)
刘老师(15087974523)
(六)报名审核。2025年7月11日前,学校完成报名审核,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参与本校报名的所有学生的监护人,分三类情况:1.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告知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时间;2.需要完善材料的,2天之内将材料提供到学校;3.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告知需要报名的具体学校。
(七)公布名单。2025年7月15日前,学校将本校招生计划、确定的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公示。
(八)发放通知书。2025年8月 20日前,学校发放《宁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知书》。
(九)报到入学。8月31日,新生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学校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具体负责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并严肃落实,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保障好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
1.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学校积极会同当地残联等有关部门,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安置意见,指导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入学登记,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专门教师开展送教上门,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教育优待对象按照《普洱市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8月25日前按规定安排入学,逾期不予办理。
(三)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部署,对照《普洱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情况》中的重点任务清单,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四)强化信息公开透明。拟定《宁洱县民族团结实验小学2025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学校严格落实中央和省级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属地招生政策和中小学招生入学“十条严禁”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通过收集学生就读意愿、获奖证明、荣誉称号、质量监测成绩或等级等各类信息,提前锁定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宁洱县民族团结实验小学2025年新生入学报名登记材料统计表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实验小学
2025年6月10日
宁洱县民族团结实验小学2025年新生入学报名登记材料统计表
A类 | 招生范围 | 报名所需材料 |
A1类 | 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宁洱镇新塘村、新平村、太达村、细石头村、金鸡村小河家寨、小石崖、老杨寨辖区并长期实际居住的(村)居民子女或“三代同 堂”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属证确定其入学。 |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印于同一张A4纸张上,正反面复印。正面上半页为孩子所在户口簿的户主页,下半页为孩子本人页面;背面上半页为父亲页面,下半页为母亲页面)。 (2)“三代同堂”户籍,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属证原件。 |
A2类 | 户籍在宁洱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新民村委会购有住房且长期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印于同一张A4纸张上,正反面复印。正面上半页为孩子所在户口簿的户主页,下半页为孩子本人页面;背面上半页为父亲页面,下半页为母亲页面)。 (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A3类 | 宁洱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的公租房住户。 |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印于同一张A4纸张上,正反面复印。正面上半页为孩子所在户口簿的户主页,下半页为孩子本人页面;背面上半页为父亲页面,下半页为母亲页面。 (2)公租房入住证明。 (3)1年及以上房租缴费凭证(2025年9月1日为限)。 |
B类 | 招生范围 | 报名所需材料 |
B类 | 法定监护人在宁洱县有长期合法稳定职业(经商)且在宁洱县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有房屋产权属证的非宁洱县户籍随迁子女或宁洱县户籍进城务工子女。 |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印于同一张A4纸张上,正反面复印。正面上半页为孩子所在户口簿的户主页,下半页为孩子本人页面;背面上半页为父亲页面,下半页为母亲页面。如果家庭离异,父亲或母亲页面可以复印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页面)。 (2)宁洱县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暂住登记证明》或《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
C类 | 招生范围 | 报名所需材料 |
C1类 | 适龄儿童监护人具有宁洱县户籍且长期在宁洱城区经商或务工。 |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印于同一张A4纸张上,正反面复印。正面上半页为孩子所在户口簿的户主页,下半页为孩子本人页面;背面上半页为父亲页面,下半页为母亲页面)。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C2类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宁洱户籍,但在宁洱城区经商、务工。 |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印于同一张A4纸张上,正反面复印。正面上半页为孩子所在户口簿的户主页,下半页为孩子本人页面;背面上半页为父亲页面,下半页为母亲页面。如果家庭离异,父亲或母亲页面可以复印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页面。 (2)《暂住登记证明》或《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方式:nexx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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