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


 

为推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普洱市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精神,结合宁洱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脱贫人口(含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为主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制定帮扶计划,促进脱贫人口收入快速增长,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2022—2024年,全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保持在19%以上,年均增速超过全省、全国脱贫人口收入水平。

(二)分年度目标。2022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20%以上,消除人均纯收入7000元以下脱贫人口;2023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19%以上,消除人均纯收入10000元以下脱贫人口;2024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19%以上,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20000元以上。

三、增收路径

(一)提质增效农业产业带动增收一批。全面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巩固提升粮食安全和优势特色产业,到2024年,力争脱贫人口人均生产经营性净收入达11000元以上,占收入比重的50%以上

1.发展优势产业。实施“一二三”行动,加大农业扩容增量、提质增效。认真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落实好国家支持粮食生产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努力挖掘粮食生产潜能。到2024年,全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16万亩以上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分别稳定在41.8万亩和8.61万吨以上,确保种粮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1500元以上聚焦“4+4+4”现代产业体系,围绕茶叶、咖啡、肉牛、林产业、蔬菜、水果、坚果、烟草、中药材、生猪和乡村旅游等重点特色产业,精心打造“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推动茶产业优质发展,持续推进33万亩茶叶提质增效,实施20.48万亩茶叶基地化、有机化建设,新增有机茶园基地3.3万亩以上;着力培育精深加工企业,全县精深加工产品比重达到30%以上;全面推进茶旅融合发展,提高茶产业综合产值。力争到2024茶叶农业产值达9.06亿元以上,综合产值达45.9亿元。推动咖啡产业多元发展,紧紧抓住咖啡纳入全省“一县一业”特色县发展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实施中低产咖啡园改造和现代咖啡园建设,扎实推进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绿色化、品牌化建设;坚持咖旅融合发展,做好把边江咖啡谷规划建设,构建集种植、加工、交易、研发、培训、旅游为一体的咖啡全产业链。到2024年完成中低咖园改造3万亩以上、高标准咖园3000亩以上,咖啡亩产量达900斤以上;培育“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2个;建成咖啡鲜果集中处理示范中心20个以上,实现咖啡农业产7亿元推动肉牛产业引领畜牧发展,全面落实省、市、县肉牛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推动肉牛产业规模化发展。大力培育万头乡镇、千头村、百头组肉牛养殖,以肉牛产业引领畜牧发展。力争到2024年实现肉牛存栏10.21万头,出栏5万头;生猪存栏稳定在30万头以上,出栏56万头;山羊存栏4万只以上,出栏1.2万只以上,家禽存栏80万羽以上,出栏68万羽以上。推动林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林产业发展,丰富林下经济新业态,全面推进与市林产业集团、云景林纸合作,通过流转、租赁、合作等方式,建设现代林产业原料林基地39万亩;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材、林蜂、林脂等林下经济,拓宽增收渠道;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等政策,稳定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推动木本油料、生物药业等产业提质增效。着力提高10.2万亩坚果、2.5万亩芒果等后续产业管理水平,积极探索绿色食品加工服务,开发油脂、乳品、果仁等精深加工食品,延伸产业链;统筹抓好生物药业等产业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烤烟蔬菜产业发展,围绕“思宁发展一体化”建设,优化布局蔬菜产业发展规划,以建设勐先、磨黑万亩蔬菜基地为契机,不断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5.1万亩绿色蔬菜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稳定发展烤烟3.82万亩,产量10.15万担;积极稳妥扩大雪茄烟种植面积。(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茶特发展中心、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补齐技术短板。积极推广“产业+团队+项目+基地”模式,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壮大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鼓励企业牵头组织各类产学研联合研发和承接转化农业科技,推进生产效率提升。农业科技部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切实发挥职能职责作用,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实际,深入开展种养殖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科技生产水平,到2024年,全县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60%上。(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各自分工负责)

3.补齐设施短板。实施45件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启动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建设,完成何张田、老许坝、黄草坝水库建设,全力推进温泉河、胶瓜塘、打场箐等水库建设,农田有效灌溉系数达0.517以上;不断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护缴费制度,不断优化完善供水应急方案,提升季节性饮水保障能力;力争30户以上自然村村组道路全面硬化,30户以下自然村组内道路全面硬化;补齐设施农业短板,力争建成1个冷链物流基地。(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补齐营销短板。推进农产品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产品信息监测发布,及时发布农产品生产、价格、销售等动态信息,引导农户和企业合理调整品种、产量。支持农户、合作社和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建立产销一体化长期稳定对接关系。进一步完善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功能,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效能,引导电商企业助农增收,支持城乡物流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设线上直销店,开发适宜电商销售、运输便捷的产品,规范发展直播销售等新业态,线上线下持续推动宁洱农特产品“走出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消费帮扶。主动对接上海对口协作、中央和省级、市级定点帮扶单位消费帮扶,争取每年采购宁洱县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150万元以上,力争到2024年达300万元以上。加大“832”平台县内企业培育力度,不断拓宽脱贫人口农产品供给;开展特色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等活动,鼓励县内设有食堂的单位积极购买脱贫户生产的农产品;各级工会每年至少留出一个节日,按人均300元的标准直接向挂钩村和挂包户采购农产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户产品。力争到2024年实现消费帮扶3300万元以上。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县总工会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转移就业劳动力技能增收一批。全力提升职业技能,扩大职业教育覆盖面,提高外出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到2024年,力争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达9000元以上,占收入比重的41%以上。

6.优化培训方式。整合全县各部门培训资源,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培训后稳定就业为导向,选准选好培训机构,推行“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每年至少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开展培训1次,力争有劳动力的脱贫人口人均掌握1项劳动技能或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90%以上。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巩固与中国宝武、上海金山地区劳务协作,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省外转移就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职业教育。对脱贫人口“两后生”、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劳动力实行职业教育和就业全链条、全覆盖帮扶,确保90%以上脱贫人口“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完成职业教育后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劳动力100%接受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增收一批。统筹全县特色产业布局,就近组织生产加工,造就一批有专业技能的劳动力,促进脱贫人口劳动力稳步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增收。

8.培训市场主体带动就业。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招商引资、“万企兴万村”、返乡创业等行动,力争3内全县扶持1000名致富带头人,不断壮大市场主体规模,至少引进40家东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培育做实一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帮助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9.多途径促进就业。加强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强化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进城安置劳动力稳岗就业能力。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整合人社、林草、乡村振兴等部门岗位资源,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2000人以上规模总体稳定;进一步规范就业帮扶车间管理认定工作,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以上就业帮扶车间,不断强化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能力,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强化集中安置点组织化、社会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业主委员会、楼栋长、社区服务管理等基层组织体系和公共服务建设水平,努力提升易地集中安置点脱贫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乡村旅游增收一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优先将有资源禀赋的脱贫村、脱贫人口纳入乡村旅游产业体系,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有效带动脱贫人口增收。

10.发展乡村旅游。按照“全域旅游”“一轴三环”“一廊一带”旅游发展规划,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发展创意农业、康养农业、体验农业等农文旅融合新业态。到2024年,确保旅游资源丰富的乡村,旅游业拉动当地农村居民收入增加1000元左右;坚持典型示范引领,不断推介那柯里特色小镇、磨黑星光村红色美丽乡村等融入乡村旅游产业体系;抓住“思宁发展一体化”和普洱建设国际生态旅游胜地的区域定位,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茶特发展中心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扶持力度。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支持脱贫户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乡村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服务业。做细做实茶咖旅融合发展规划,打造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乡愁、有品牌的精品特色民宿,引导有条件的脱贫户将闲置房屋改造为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乡村旅游实体,实现多点增收。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范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体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人员素质。结合全县乡村旅游发展布局以及脱贫人口从业需求,对从事乡村旅游的脱贫劳动力,加大培训力度,针对性开展乡村旅游管理、营销、服务技能等培训,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盘活资产增收一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引进社会资本,盘活闲置资产,拓展资产增值收益空间,到2024年脱贫人口人均资产性收入达200元以上,收益比重占比总收入的1%以上。

13.加强闲置资产管理。不断细化强化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在管好、用好、发挥作用上下功夫,全面盘活村集体资产,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强化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国宝武定点帮扶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平均达10万元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户自愿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村级集体经济。对各级财政支持的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给农户分红。盘活脱贫户耕地、林地等资源,鼓励将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等基本生活资料利用起来,拓宽经营渠道。鼓励易地搬迁脱贫户将迁出地的承包地、山林地等资源,交由村集体或合作社代为经营管理。(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国资委、县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政策性转移支付力度增收一批。保持过渡期内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用好用足低保兜底保障政策,严格落实各项惠农支农政策。到2024年,力争脱贫人口人均转移性收入稳定在1800元左右,占收入比重达8%以上。

14.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农村低保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及时有效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新增隐患。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保持耕地力保护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涉农政策稳定,全力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林草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投入,强化资金绩效监管。建立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逐年稳步增长的投入机制。在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不低于50%的基础上逐年提高。认真谋划和管理项目库,建立健全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把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作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绩效评价考核好的乡镇给予奖励。

(二)加大扶持,强化政策落实见效。落实好现有支农支小再贷款、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做到符合条件的“应贷尽贷”,切实强化对小额信贷资金用途的监管,确保资金用在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上;对有较大的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强“政银保”合作,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探索扩大咖啡、茶叶等“保险+期货”农产品价格保险范围,不断提升农产品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加大力量,强化责任精准帮扶。实施“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推行“支部+人才”、“人才+合作社”、“人才+企业”等模式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和脱贫人口增收。加快培养高素质农民、致富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乡村工匠等农业农村产业发展人才。严格落实“双挂”帮扶责任,对年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脱贫户实行“一对一”帮扶,在精准制定帮扶计划、全面落实帮扶措施上着力,切实把帮扶责任压实到位、帮扶措施落实到位,保证脱贫人口收入增收指标达到预期指数。

(四)加大双绑,强化产业链联结。在农产业组织化、专业化、绿色化、市场化上着力,将市场主体扶持与联农带农效果紧密挂钩,建立稳定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和脱贫户在产业链上的优势互补、分工合作格局。强化对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的管理和帮扶,继续给予在项目安排、用地用电、融资贷款、保险保费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积极支持。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五级书记”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实落地。县乡村振兴局统筹组织实施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有关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县级有关部门围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加强数据共享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分类精准施策,并指导村级制定到户增收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增收措施。

(二)严格监测调度。严格落实“一月一动态”工作要求,及时对因病因灾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分析研判,做到早干预、早监测、早帮扶。将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巩固脱贫成果“双月”调度的重要内容,不断分析问题、不断查找短板、不断总结经验、不断现场推进。按季度采集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录入“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实现线上数字化、线下网格化动态监测帮扶,夯实村级动态排查、乡级半月定期研判、县级每月定期调度机制,调度工作各环节可追溯,并逐年提高监测收入线,保持监测覆盖范围与收入增长动态平衡,确保对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实施动态跟踪监测、动态综合研判、动态帮扶落地。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脱贫人口增收、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调度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考核、定点帮扶单位工作考核评价、驻村工作队和队员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注重实物工作量与增收成效的对应关系,坚决杜绝数字增收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导致脱贫人口增收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让脱贫人口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及时总结推广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脱贫群众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树立自立自强、发展致富新风尚;培育和践行勤俭持家、积累财富观念,教育引导脱贫人口形成正确的财富观、科学的积累观、理性的消费观,涵养勤俭节约、重视储蓄、杜绝浪费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