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审计局2023年度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 100005/20240725-00003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7-25 |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审计局 | 发文字号: | 2024年第3号 (总第54号)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4年第3号
(总第54号)
主办单位: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审计局 公告时间:2024年7月22 日
目 录
1.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2020年至2022年公益活动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宁洱县2021年、2022年中国宝武集团援建项目资金审计结果
3.宁洱县2021年、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资金专项审计结果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2020年至2022年公益活动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宁洱县审计局于2023年4月至5月,对县红十字会2020年至2022年公益活动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县红十字会属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群团组织,单位本级收支由国库集中支付纳入预算一体化管理,公益活动收支开设1个专户核算,专户下设6个子账户核算,2022年末在职人员5人。2020年至2022年资金收入360.25万元,支出539.01万元,2022年年末专户收支结余17.24万元。2020年至2022年接收捐赠物资244.99万元,出库捐赠物资244.9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至2022年,宁洱县红十字会对捐款、捐物公益活动,能够按捐赠意愿管理、拨付、使用公益资金。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人资金支付账户开户费、购买支票等对公费用195元。
2.大额资金支付未付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宁洱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及内控管理,全面规范各项财务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个人资金支付对公费用今后杜绝发生;大额资金支付等会议纪要或记录已补充进一步完善。
宁洱县2021年、2022年中国宝武集团援建
项目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宁洱县审计局”)于2023年4月至5月,对宁洱县2021年、2022年中国宝武集团援建项目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21年、2022年中国宝武集团援建宁洱县项目共计49个(含华宝证券帮扶项目6个),援建项目资金共计2 435万元(含项目管理费21.85万元),项目援建地点涉及宁洱县6镇3乡。其中:基础设施项目9个,产业发展类项目21个,文教卫生培训类19个。
中国宝武集团认真贯彻执行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从基础设施、产业、教育等方面进行帮扶,对宁洱县乡村振兴添砖添瓦。
宁洱县乡村振兴局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项目管理上,积极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认真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审核审批项目报账材料,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但也存在:未履行采购职责、采购程序不规范、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部分报账材料不全、资产未纳入村集体账户核算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问题
1.项目实施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职责。
2.邀请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
3.项目发包给关联单位实施,涉及金额334.61万元。
4.部分项目未按规定编制询价采购文件。
5.项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二)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问题
6.未按规定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7.原始单据审核不严,报账材料不完整。
8.返贫保险会计核算不规范。
9.项目形成的村集体资产未移交管理,经营产生的收支未纳入村集体账户核算管理。
(三)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肉牛养殖项目收益率低。
11.项目资金的归属权未明确。
12.部分项目未按确定期限进行县级验收。
13.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价款未履行审核职责。
14.防返贫保险理赔限定赔付金额每人6 000元,达不到防返贫的保险效果,且保险公司不承担风险,防返贫保险成了保险公司稳赚不赔的业务。
15.建设项目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完整。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宁洱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项目实施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职责、邀请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部分项目未按规定编制询价采购文件等3个问题,要求宁洱县乡村振兴局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项目发包给关联单位实施,涉及金额334.61万元问题,因该事项普洱市审计局已移交宁洱县有关部门查处,此次审计不再作处理。针对项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问题,要求宁洱县乡村振兴局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在今后的工程施工发包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未按规定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宁洱县乡村振兴局督促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同时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完善项目建设程序。针对原始单据审核不严,报账材料不完整问题,要求宁洱县乡村振兴局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资料、手续,杜绝此类问题今后再次发生。针对返贫保险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宁洱县乡村振兴局作账务调整处理。针对项目形成的村集体资产未移交管理,经营产生的收支未纳入村集体账户核算管理问题,要求宁洱县乡村振兴局督促勐先镇人民政府将项目形成的资产和经营产生的资金收支纳入安宁村村集体账户核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需要关注的事项,宁洱县审计局建议宁洱县乡村振兴局一是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及《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做到依法合规。二是重视和加强工程结算价款审核工作,合理控制项目建设投资。三是加强项目报账材料的审核和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报账依据和完善相关手续,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和原始单据、报账材料的完整性。四是及时办理村集体资产移交,加强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资产保值增值,不断促进和壮大村集体经济。五是完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宁洱县乡村振兴局积极进行了整改。根据宁洱县乡村振兴局提供整改资料,截至2024年3月20日,整改情况如下:针对项目实施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职责问题,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采购规定执行,认真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职责,采用适合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规范采购,持续整改,长期坚持。针对邀请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问题,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严格按规定执行,持续整改,长期坚持。针对部分项目未按规定编制询价采购文件问题,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规定编制采购文件、规范采购行为,持续整改,长期坚持。针对项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问题,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在今后的工程施工发包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持续整改,长期坚持。针对未按规定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问题,除普义乡普义村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因未能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后续程序,项目无法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材料,其余各项目单位已编制完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正在整改。针对原始单据审核不严,报账材料不完整问题,一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二是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资料、手续,持续整改,长期坚持。针对返贫保险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已安排专人及时作账务调整处理,完成整改。针对项目形成的村集体资产未移交管理,经营产生的收支未纳入村集体账户核算管理问题,一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严格按规定执行。二是项目形成的村集体资产已移交安宁村、和平村进行管理,并将经营产生的收支纳入村集体账户核算管理,完成整改,长期坚持。针对肉牛养殖项目收益率低问题,一是加强政策内容学习;二是完善合作协议确保合作协议中年平均收益率,沟通协调尽快归还本金;三是继续组织开展专业人员培训,通过改进养殖技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风险层级,促进增收。持续整改,长期坚持。针对项目资金的归属权未明确问题,德化镇正与县乡村振兴局、经营主体宁洱旺浩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协商中,将进一步落实项目资金的归属权,正在整改。针对部分项目未按确定期限进行县级验收问题,宁洱县现代咖啡产业创新园项目、村小(幼儿园)老旧宿舍改造及校园环境全面提升项目已完成县级验收,综合加工厂项目、德化镇肉牛养殖项目(华宝证券)达不到县级验收条件,待整改完成后再次提请县级验收,正在整改。针对未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价款履行审核职责问题,10个项目中6个项目已经聘请第三方正在做工程结算价款审计,正在整改。针对防返贫保险达不到防返贫的保险效果问题,今后将以此为案例,政府相关部门自行实施项目,不再与保险公司合作,做同类项目,持续整改,长期坚持。针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完整问题,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已有项目档案资料按行业规定进行查漏整理,做好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完善、规范,真实全面反映项目建设管理过程,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宁洱县2021年、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
项目资金专项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宁洱县审计局”)于2023年7月至9月,对宁洱县2021年、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21年、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宁洱县项目共计21个,帮扶资金共计7 240万元,项目帮扶地点涉及宁洱县5镇2乡。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6个,帮扶资金6 240万元;乡村建设项目2个,帮扶资金600万元,劳务协作项目2个,帮扶资金330万元;教育帮扶项目1个,帮扶资金7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上海市金山区认真贯彻执行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从基础设施、产业、教育等方面进行帮扶,对宁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做出了贡献。
宁洱县乡村振兴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项目完工验收,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监督管理。项目涉及的各乡镇及单位提供的材料基本真实反映了项目实施情况及管理过程。但也存在:未履行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项目竣工后未进行结算审核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无依据签订工程补充协议、经营企业冒名合作和擅自转移设备、工程款的支付程序不合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程序执行及管理方面的问题
1.项目工程未履行相关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
2.项目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3.项目工程补充协议的签订依据不合理。
4.实际经营企业与合作协议不符,同时私自转移设备;出租、承租双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设备置换、变更经营地点。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5.合同签订不规范,项目工程资金支付存在风险。
6.支付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执行。
7.未按规定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三)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价款未履行审核职责。
9.部分村集体资产闲置,未实现预期经济收入。
10.建设项目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完整。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宁洱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项目工程未履行相关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问题,宁洱县乡村振兴局应严格督促普义乡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完善项目建设程序。针对项目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问题,宁洱县乡村振兴局应严格督促普义乡人民政府尽快与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规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针对项目工程补充协议的签订依据不合理问题,宁洱县乡村振兴局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查处。针对实际经营企业与合作协议不符,同时私自转移设备;出租、承租双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设备置换、变更经营地点问题,宁洱县审计局已将该事项审计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针对合同签订不规范,项目工程资金支付存在风险问题。宁洱县乡村振兴局应督促普义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待工程结算审计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下浮率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避免项目资金支付风险和纠纷。针对支付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执行问题,宁洱县乡村振兴局应督促宁洱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该项目工程结算开展审计,合理确定项目工程投资。针对未按规定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问题,宁洱县乡村振兴局应督促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同时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完善项目建设程序。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需要关注的事项,宁洱县审计局建议宁洱县乡村振兴局一是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及《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做到依法合规。二是重视和加强工程结算价款审核工作,合理控制项目建设投资。三是各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落实村集体资产投入项目经营合作方,避免村集体资产长期闲置。四是完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五是对口帮扶项目应重点发展本地资源优势强、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大产业,且有利于宁洱县税收增加的项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宁洱县乡村振兴局积极进行了整改。根据宁洱县乡村振兴局提供整改资料,截至2024年3月20日,整改情况如下:针对项目工程未履行相关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问题,项目单位目前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正在整改。针对项目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问题,普义乡党委会(2023年3月17日)审议同意,决定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县质量检测中心)对项目涉及的房屋安全、抗震、防雷等内容鉴定(整改未提供鉴定结果),正在整改。针对项目工程补充协议的签订依据不合理问题,黎明乡聘请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项目实地评估,现正在编制评估报告(未提供),正在整改。针对合同签订不规范,项目工程资金支付存在风险问题,一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二是追回未收取质保金,普义乡已收回质保金51.9万元,完成整改。针对支付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执行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在以后的项目实施当中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不再出现类似情况,完成整改。针对未按规定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问题,加强政策内容学习,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已编制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完成整改。针对未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价款履行审核职责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履行审核职责,目前4个项目已经聘请第三方正在做工程结算价款审计,正在整改。针对部分村集体资产闲置,未实现预期经济收入问题,县乡村振兴局不断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组对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工作责任,责成有关部门对闲置的村集体资产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具体情况,分析未实现预期经济收入的原因,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及日常监管,有效盘活现有资产价值,部分村集体资产已出租并取得收益,部分村集体资产已发布招租公告,正在整改。针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完整问题,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已有项目档案资料按行业规定进行查漏整理,做好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完善、规范,真实全面反映项目建设管理过程,完成整改。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方式:nexx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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