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宁洱县审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1.审计机关职责公开:审计机关工作职责、领导分工、科室职责对外公开。
2.审计计划公开:审计年度工作重点及工作计划向社会公开。
3.审计执法依据公开:凡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向社会公开。
4.审计程序公开: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纪律、审计调查、审计查证、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等程序向被审计单位公开。
5.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公开。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拥有的发表意见、申请审计听证、审计复议、审计诉讼等权利向被审计单位公开。
6.监督渠道公开:审计机关受理与审计相关的申诉、求助、咨询、投诉和举报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开,对于实名举报人来信、来访、来电反映事项的处理情况和结果向举报人公开。
7.财务管理和招投标公开。年度预算和决算公开,单位招投标情况公开。
8.不得公开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9.其他事项公开。
二、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局机关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把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认真负责地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局办公室是信息公开申请指定受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以及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三、公开方式
(一)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二)本单位公示栏公示、电子显示屏。
(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好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梳理各项工作,对能否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等核心内容作细致研究,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三)完善机制,强化督查。所有公开的内容,都要进行事前预审,以便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公开的范围和公开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