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相关信息
| 索引号: | 100047/20250911-00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5-09-11 |
| 主题词: | 机构 职能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一、职能职责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做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探索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4.与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人事教育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措施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负责“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监管对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
(三)政务服务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市场主体证照核发。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食品监管股。承担食品、食盐、特殊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食品、食盐、特殊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食品、食盐、特殊食品抽检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开展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承担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餐饮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风险监测;查处违法行为;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股。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承担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初审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六)市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承担打击查处制假售假行为。承担投诉举报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对“一会两站”工作指导。
(八)产品质量监管与标准认证认可计量股。承担质量、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推进质量强县工作,组织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计量器具管理和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进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企业产品的标准备案;承担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的管理工作;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报告。
(十)行政执法大队。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组织和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工作;分析预测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治理和联合检查活动;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市场监管安全统计(含商业行业统计)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价格监督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商标、专利保护,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商标的培育、发展及监督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产品的保护。开展商标专利执法、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开展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按乡(镇)行政区划统一设置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其机构名称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监督管理所”。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派出机构9个(副科级),负责辖区内市场规范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质量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知识产权管理、专利执法、盐业执法等,依法查办辖区内各类违法案件。
三、负责人信息及工作分工
朱春林,党组书记、局长,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直管机关党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宁洱市场监管所。
罗会芝,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县食安办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督查、考核,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等工作。
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监管股、餐饮股。
联系同心市场监管所、德化市场监管所。
周晴,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政务、人事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妇儿工青、全面深化改革、保密、机关文化建设、退役军人管理、国防建设、单位基本建设和科技、综治维稳邪教防范、统战民宗、反恐怖和平安建设、信访及突发事件应对、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督办、党委和政府信息、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统计、档案、综合目标考核、应急、禁毒防艾、乡村振兴、综合规划、河长制和环境保护、消防、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行质量管理及上市后风险管理等工作,网络交易、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职责范围内旅游市场的监管、未成年人保护(“黑网吧”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股、市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药物警戒中心。
联系勐先市场监管所、黎明市场监管所。
常曦元,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计量监察、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茶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管理标准化、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等工作,知识产权监督检查等工作。
分管产品质量监管与标准认证认可计量股、知识产权价格监督股。
联系梅子市场监管所、德安市场监管所
刀华,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企业清调、信用公示、招商引资、经济普查、违法建筑整治、“一部手机办事通”“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贷免扶补”扶持创业的组织协调、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等工作,保护农民工促进就业再就业、信用分类监管、“互联网+监管”组织协调、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统筹全局个体、企业、农专的年报,指导推动全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及网约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宁洱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委日常工作,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政务服务股、信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联系磨黑市场监管所、普义市场监管所。
谢芸芸,副局长、副大队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财务工作,机关法制建设、梳理公示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公平竞争审查、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缉枪治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双打”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维权、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分管综合执法股、政策法规与人事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
联系宁洱市场监管所。
局领导班子成员AB角关系:罗会芝副局长与周晴副局长互为AB角配合协调好相关工作,常曦元副局长与刀华副局长与谢芸芸副局长互为AB角配合协调好相关工作。
四、办公地址:宁洱县宁洱镇茶乡路15号
五、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六、联系电话:0879-3034304、0879-3034301(传真)
七、邮政编码:665101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方式:nexx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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