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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宁洱县林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草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新时代林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的纪律学习教育,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主题党日活动等多种形式,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全年共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建工作共1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8次,党组(党委)会议共27次,意识形态会议4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16次,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8次,观看警示教育片4部及通报4起典型案例,开展干部职工任职前谈话11人次。成立县林草局工作纪律督查领导小组,监督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在县委的关心下,全年向组织推荐干部1名。

(二)扎实推进执法工作

1.认真履行全面领导责任。县林草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县林草局法治建设工作;坚守初心使命,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把法治建设工作列为本部门重点工作,与其他中心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完善和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2.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实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执行《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集体讨论决策的方式、步骤、时限、执行监督、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细化,做到议事有规则、决策有依据、执行有标准,加强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正确决策的工作机制,保证“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全年完成25起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纪要。

3.大力推进“放管服”“证便民证明事项清理“政务服务”林草部门所有服务项目和行政许可的收费标准、办理许可的条件和程序等全部向社会公开。从减少审批、优化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等方面,创新“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人工商品林主伐30亩以下(含30亩)委托乡镇林服中心进行核发,目前共办理149份,面积0.148万亩,蓄积1.34万立方米方便了群众减少了群众往返县城的费用。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民主性和科学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严格执行《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24年审核审批林业行政处罚案件105起。

5.按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根据普洱市林草局、宁洱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202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报送10起林业行政处罚案卷参加评查,全面完成案件评查工作。        

6.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录入信息311条,完成年度执法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上报。

7.按要求做好云南省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相关工作。维护“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正常运行,我局共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78名组织新入职3人执法资格考试,保证执法人员转出、换证、调离与新增工作顺利开展。

8.我局2024年财政、审计等监督未发生重大问题

9.依法积极支持检察院、法院的公益诉讼重视和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依法支持检察院、法院开展工作,合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确保全面履职尽责。对于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难度大,执法后受损林草资源难以有效修复或者不足以弥补生态资源损失等情况,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存在困难的,提前对接检察机关,及时移送有关案件线索或案件,寻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检察民事公益诉讼。

10.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起,收到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起,认真履行执法监督管理职责。

(三)司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参与思茅区法院、宁洱县检察院、宁洱县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国生态日·“推进生态修复、建设绿美普洱”环境资源生态修复现场回访及工作座谈会。二是进一步健全宁洱县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在依法查处涉林草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县公安局移送县公安局7起,其中5起案件移送,2起线索移送。接收县公安局移送6起案件,其中3起案件移送,3起线索移送。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建立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对其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数据接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提供便利。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信息99条。

(四)守法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1.组织林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结合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植物宣传日湿地宣传日爱鸟周等主题宣传教育,2024年,在乡镇、村寨、集贸市场、茶源广场等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14场次,发放各类政策、法规宣传单、书籍、图册等宣传材料1份,认真总结近年查处的森林火案,在宁洱发布平台进行宣传,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和生态文明意识,强化保护生态平衡的高度责任感,营造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

2.学法情况。组织参与行政执法培训15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公共法律知识线上等网络自学

(五)组织保障情况

1.2024年县林草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

2.切实履行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领导职责,按职能认真推进落实《法治宁洱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宁洱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宁洱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3.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并按时报送述法报告。

4.落实依法决策程序规定,按年度续签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智囊作用、服务职能、专业优势,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推进法治政府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我局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全面、不够深入,仍需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二是普法工作的形式还有待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教育还需持续深入,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有待提升。

三、2025年工作打算

(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局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发挥班子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的表率带头作用。党组班子其他同志要按照分管工作,抓好各自领域法治建设工作,进一步抓紧完善法治建设责任制,健全组织,落实制度,明确责任,抓好基础,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全局创造法治建设的良好环境。

(二)继续做好学习宣传和警示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安排,加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不断提高林草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着力转变全县林草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宁洱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按上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抓好依法行政,公开执法结果,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林草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确保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加强对林草重点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全县深化林草改革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方式推动工作开展。

(四)推进林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努力改变固有的思维方式和工作理念,在全面梳理部门权力、界定执法职责、完善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打造清晰简洁、权责明确的工作链条和业务流程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五)注重工作创新,不断探索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和做法。结合“林长制”管理体系的推进,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林草法治建设的工作路子,力求摸索总结出具有林草部门特色、可具操作的依法治林、依法兴林的经验做法,探索“生态司法+碳汇补偿”工作新模式,为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断推进全县林草法治工作,更好为宁洱林草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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