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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统筹推进法治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执法效能,大力加强普法宣传,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我局严格按照《法治宁洱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宁治县〔2022〕7号)《宁洱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宁治县〔2022〕9号)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全面推进法治宁洱建设,将市场监督执法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提高部门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凝心铸魂,以党建促推业务提质增效

2024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标准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政治机关的核心定位,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市场监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不断筑牢思想防线。

(二)深化改革,激发营商环境新活力

1.营造便利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提高登记注册率,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全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0.5个工作日办结。2024年通过‘一窗通’服务平台新设企业492户,通过“个体工商户智能化开办、电子化开办”新设个体工商户2150户。截至目前,全县实有经营主体25683户,其中企业2975户、农专502户、个体工商户22206户。推动落实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截至目前,开办餐饮一件事办理52件、开办药店一件事办理2件、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理59件、企业注销一件事办理6件。

2.知识产权赋能释放创新张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宣讲,牵头组织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32次,接受咨询群众120余人。指导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10户,办结“商标侵权”投诉件1件。辖区目前持有发明专利25件,较上年增长3件;实用新型专利238件,较上年增长18件;外观设计专利22件,较上年增长1件。截至目前,辖区申请商标 68 件,注册48件,有效商标 1771件。查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件22件,案值29947.1元,罚没款82179.8元。

3.不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企业松绑提升发展动力。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2024年共统筹制定部门计划107项,联合计划30项,公示率100%,发现问题429户,责令改正402户,立案查处21户,其他处理6户;动态更新执法人员761人。

4.积极培育餐饮业达规入限,提升餐饮经济指标。宁洱县目前共有9家限额以上餐饮业,1-11月完成限额以上营业额3897万元,同比增长25%。预计1-12月完成限额以上营业额4300万元,同比增长25.1%。

(三)聚焦关键环节,守牢“三品一特”安全底线

1.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2024年包保督导完成率100%,督导问题整改完成率93.18%。全年召开全县食物中毒防控工作会议4次,发布预警公告和消费提示5期,持续推进开展“七个一”活动,开展进村入户宣传21731户次,签订《告知书》30980份。全县89个行政村将食物中毒防控纳入村民民约,同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拍摄制作《防野生菌中毒跳笙调》。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暨清廉普洱建设“惠民行动”中深化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县73个学校食堂共14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目前共抽检各类食品795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358批次,抽检不合格14批,合格率98%;其中食用农品不合格11批次,合格率97%。

2.加大药品监管执法力度。结合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络监测、投诉举报、联合公安办案等途径全面排查药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药械妆案件89起,移交公安机关假药案件1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件1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52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90例,化妆品不良反应27例。

3.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重要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监管,出动执法人员450余人次、检查生产企业24家次,烟花爆竹、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儿童学生用品等重要消费品经营主体650余家次,办结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案件1件、认证认可双随机抽查不合格案件2件、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案1件,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完成县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124批次。

4.提升特种设备监管水平。以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涉旅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截至目前,组织6家在用特种设备医疗机构开展隐患自查自检,并在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宁洱县常规监督检查应抽查10家,已完成10家。重点监督检查应抽查11家,已完成11家。检查电梯维保单位11家、电梯检测单位7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67家次,抽查检查特种设备456台(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3份,发现隐患141个,已整改141个。

(四)立足服务民生,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1.扎实深入推进全县市场监管领域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认识,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利益。发现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问题清单145个,已全部整改完成,向纪委移送市场监管领域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3条。

2.依法行政强监管。扎实做好案件核审工作,坚决执行案审制度,依法审案,实行行政处罚行为立案与核审、调查、执行三分离,坚持不核审不定案的原则,严把案件核审关,提高办案质量。2024年全局查办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共计209件,罚没款468398.64元。其中:普通程序案件177件,简易程序32件,普通程序行政复议案件2件,投诉举报行政复议2件,无行政诉讼案件,案件审核率100%,县检察院抽检普通程序案卷34件,回复普通程序案卷检察建议34件。

3.放心消费提信心。大力推进放心消费行动,截至目前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件546件,其中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举报件476件、省网络转办平台34件,来信来人32件,信访件4起,已办结48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6万元。调解成功率为77.4%,投诉初查率、投诉按时办结率、举报按时核查率均为100%,按时答复率100%。

4.“星级所”创建取得新进展。将星级基层所创建工作与市场监管的各项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并扎实开展星级所创建活动。2024年,宁洱市场监督管理所荣获四星市场监督管理所评定并完成挂牌,勐先市场监督管理所与梅子市场监督管理所荣获三星市场监督管理所评定。

(五)带头学习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是提高队伍素质、确保依法行政的前提。2024年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对干部的法治教育,把学法、懂法、用法作为提升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不断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党组成员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健全完善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同时积极参加国家局、省局、市局、县委、县政府举办的各种法律法规培训。

2.狠抓了全局干部的法律学习培训工作。一是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使全局干部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二是学习了《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开展了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提高了全体干部的宪法意识。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了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了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四是重点学习宣传了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入学习宣传了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商事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法治保障改革的深入推进。深入学习宣传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商标法、广告法、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推动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发展的消费环境。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推进重大事项依法决策

一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局所有的“三重一大”都通过班子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避免了“一言堂”,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二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四个亲自”。三是落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加强对分管联系各乡(镇)市场所、检验所、机关各股室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分管领导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1次廉政谈话。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中末位发言的工作要求,做到决议、决定规范合法。四是严格按照《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事项的通知》要求,2024年10月以前法律顾问先后3次参加我局重大法律问题决策会议,为决策提供了相应法律意见。另外,顾问律师参与法制机构开展案件审核和案卷评查工作众所周知,案卷评查是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督导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行政执法面广,案件多、复杂,每年都要开展。本年度,顾问律师与市场局法制机构一起开展对市场监督管理局案卷评查的工作,有效的发挥了法律支撑作用,确保我局的重大决策科学性、合法性与可操作性。

二、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建设的有关情况

1.强化法治建设组织领导。为了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全面实施法治建设责任制,巩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保障依法行政运行机制顺畅,我局成立了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马艳东任组长,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调度部署,认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涉及到法治建设重要事项的都通过召开局党组研究决定,全面推进法制建设顺利稳步开展。

2.强化法治建设考核机制。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局党组研究决定,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中,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任务项目分工表,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全局各股室,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建立了法治建设工作目标明、任务清、能考核、可追究的考核监督机制。

3.强化法治建设学习氛围。我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认真研读、领会《法治宁洱建设规划(2021-2025)》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并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同时,要求带动全局干部尊法学法守法,要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

4.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我局将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八五”普法,持续做好法律宣传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不断创新载体,加强互联网+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市场监管领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知晓度。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2024年我局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在普法宣传工作上形式不够多样,缺乏对普法教育全面性、系统性的规划,普法效果还不十分明显。二是干部学法用法做得还不够好,主要表现在学习主动性较差、学习时间不够,学习内容不精,学习领悟不深,读书笔记记录不详细。三是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不够,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市场监管规律把握不深,对市场发展延伸出的新问题新态势研究不够;对市场主体挖潜拓市办法还不够多;个别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仍须加强。

为此,在今后的法治建设工作中,我局将一如既往地重视普法教育工作,努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体系,严格履行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我局各项工作再上一个崭新的台阶。一是加强宣传,在形式上再丰富一些,在范围上再扩大一些,在内容上再广泛一些;二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使全局干部职工都具备自觉学法、自愿普法的意识,积极投入到普法和依法行政中来,从而使市场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化、法制化;三是扩大法律法规宣传范围,将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入社会、企业、市场、社区,使全社会认知市场监管、支持市场监管。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安排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努力,今后,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上级部署和安排,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提升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力争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取得新的成绩、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普法成效,通过加强普法宣传,让公众更加理解我们的工作,使人民群众能够懂法、识法、知法、守法,让各类市场主体,掌握法律、运用法律、合法经营。

一是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能力。推动市场监管手段方式改革创新,提高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

二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心组每月开展两次集中学习,每季度开展一次扩大学习会。

三是加强党的建设。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