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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4年,宁洱县自然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保障,并贯穿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全过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不断提升法治建设能力,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党组会集中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与干部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和宣传。本年度共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8次,上党课4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6次,作好带头学习的表率。

2.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一年来,党组会集中学习17次,班子成员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会集中学习、党组中心组专题研讨的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3.制定了学法清单、年度学法方案和学法计划。根据《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洱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10 号)和《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宁洱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2024006)要求,宁洱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宁洱县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2024016)、《宁洱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学习实施方案》和《宁洱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二)规范行政服务,持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一是压缩政务事项办结时限。如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一般5个工作日办结,企业间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登记业务均实现当日办结。二是常态化开展“交房即交证”,目前,我县已有园林福都、金水湾、普洱府邸3个小区实施了“交房即交证”。三是高位推动不动产“登记难”专项整治,印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洱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组建工作专班,目前已有2个项目问题得到化解,解决302套住宅“登记难”问题。四是推动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落实,办理二手房过户时,水、电、天然气过户可以一并办理,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的线上高效办结,自2025年3月中旬启动已办结4个业务。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体系。

一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宁洱县自然资源局聘请云南乾楷律师事务所赵青律师作为宁洱县自然资源局常年的法律顾问,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宁洱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中的作用,为宁洱县自然资源局的重大事项决策进行法律把关。将自然资源督察与法规股作为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日常法制审核工作,参与本单位法治建设、重大行政决策等相关工作。2024年,法律顾问参加行政诉讼案2次。二是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方西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对以县人民政府或本单位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进行清理:另一方面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集体审议,不得制定实施。三是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4年主动公开信息463条,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后再发布。所有重大事项均按规定上报,接受党内监督、检察监督,并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2024年共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与各类法律知识、参加执法业务培训2次、参训120人,参加法律知识线上培训学习65人,通过学习,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监督管理。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本单位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调整并在政府专题页面公布。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宁洱县自然资源局的行政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录入宁洱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公开宁洱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了3家企业,检查结果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公示。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执法资格考试不及格人员和临聘人员开展执法现象。2024年宁洱县自然资源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63人。

2.开展案卷评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024年案卷评查情况:

(1)县级评查:根据《宁洱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普资规通〔2024〕27号)(2024009)要求,宁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2024版《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组织评查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4件,其中行政许可2件、行政处罚2件,评查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2)市级评查:根据《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普资规通〔2024〕27号)要求,宁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2024版《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组织评查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2件,其中涉及规划的行政许可案卷1件,涉及土地的行政处罚案卷1件,评查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同时组织局内部执法人员对宁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的行政案件进行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已及时整改到位。对办理的案卷进行逐项对照评查,宁洱县自然资源局做到了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案卷归档管理等要求。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相对比较规范,行政许可案卷质量办理流程逐步完善,案卷材料较为充分

(五)规范行政执法。

1.宁洱县自然资源局不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上岗资格考试,持证执法。

2.规范文书制作。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在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范围内统一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格式化。积极参与省、市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重点对案卷资料完整度、调查报告、集体讨论、自由裁量权运用等环节进行检查,推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

3.完善执法记录。按照执法主体和权限,要求在执法过程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立案、调查、取证、审查等环节均有文字或影像记录,调查取证过程中拍摄有违法现场照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均召开办案人员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案事会。组织案件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执法二大队、相关责任股室对每个案件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程度、处罚标准、处罚裁量权、执法程序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集中分析,共同研讨和论证,最终形成统一的集体审理记录,过程阳光透明,监督明确。

(六)依法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2024年,宁洱县自然资源局认真开展信访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年共受理信访案件19起,按期办结率100%,对信访人书面回复率100%。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干部学习不够深入,依法行政整体发展水平不平衡,依法行政意识还没有普遍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二)法治机构专业力量薄弱。

自然资源系统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多部法律规定职权的履行,执法人员现有的法律知识储备不能满足厦职要求:法治机构人员较少,执法力量比较薄弱。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发挥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干部职工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学习研讨活动,着重围绕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等内容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对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让执法人员能够从立法精神上吃深吃透,精准掌握运用法律条文,避免出现适用法律条文错误,巩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成果。

(三)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调整权责事项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完善自然资源政务服务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实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化解各类纠纷的力度,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