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 索引号: | 100004/20250909-00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
| 主题词: | 统计 经济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统计局 | 发文字号: |
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宁洱县统计局
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普政发〔2023〕22号)要求,宁洱县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宁洱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统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全面摸清了宁洱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经济家底,反映了宁洱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宁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县人民政府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县政府督查室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全程督办、动态跟踪。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32个部门组成的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各部门、乡镇均建立普查机构,全县上下形成了纵横联动、运转顺畅的普查组织实施体系,确保普查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普查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理清工作职责,安排部署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普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精心组织实施,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培训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各行业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供多方保障,在普查宣传、数据共享、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等方面密切配合,协同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多措并举,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在制度保障上,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市培训,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先后印发《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报送监测和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等,为普查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宁洱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通过单位清查,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抽取部分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全面应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安全保障显著提高。
三、依法普查,树牢法纪意识
全县各级普查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加强依法普查宣传和培训,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依法依规受理、办理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线索。积极配合上级普查机构的督导督查、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国家曝光的统计违法事实,举一反三、及时开展自检自查、立行立改,对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坚决纠正统计违法行为和失实数据,确保全县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攻坚克难,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300余名基层普查工作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宁洱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和各类经济指标数据采集,取得了丰富详实的资料和巨大成果。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摸清了文化产业、数字经济、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发展现状,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县情,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宁洱实践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五、全程把控,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强化现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坚持县普查办、行业部门、乡(镇)三级联动审核,实现数据即报即审即查即改,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2024年5月,市经普办对宁洱县3个乡镇4个样本普查小区,65个法和产业活动单位,4个个体经营户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事后质量抽查主要结果表明,宁洱县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普查主要数据较好反映五年来宁洱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938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59.2%,从业人员21925人,增长26.4%;个体经营户12571个,从业人员25779人。
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宁洱县统计局
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根据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938个,比2018年末增加721个,增长59.2%;产业活动单位2239个,增加720个,增长47.4%;个体经营户12571个,增加2980个,增长31.1%(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 ||
单位数(个) | 比重(%) | |
一、法人单位 | 1938 | 100.0 |
企业法人 | 1227 | 63.3 |
机关、事业法人 | 229 | 11.8 |
社会团体 | 58 | 3.0 |
其他法人 | 424 | 21.9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2239 | 100.0 |
第二产业 | 362 | 16.2 |
第三产业 | 1877 | 83.8 |
三、个体经营户 | 12571 | 100.0 |
第二产业 | 1432 | 11.4 |
第三产业 | 11139 | 88.6 |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64个,占29.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60个,占13.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54个,占13.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524个,占51.9%;住宿和餐饮业1875个,占14.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15个,占9.7%(详见表2-2)。
表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情况 | ||||
法人单位数 | 个体经营户 | |||
数量(个) | 比重(%) | 数量(个) | 比重(%) | |
合计 | 1938 | 100.0 | 12571 | 100.0 |
农、林、牧、渔业 | 118 | 6.1 | 71 | 0.6 |
采矿业 | 15 | 0.8 | 1 | 0.0 |
制造业 | 203 | 10.5 | 1107 | 8.8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1 | 0.6 | 2 | 0.0 |
建筑业 | 114 | 5.9 | 355 | 2.8 |
批发和零售业 | 564 | 29.1 | 6524 | 51.9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1 | 3.1 | 1215 | 9.7 |
住宿和餐饮业 | 30 | 1.5 | 1875 | 14.9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7 | 0.4 | 72 | 0.6 |
金融业 | 1 | 0.1 | - | - |
房地产业 | 48 | 2.5 | 9 | 0.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60 | 13.4 | 270 | 2.1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80 | 4.1 | 33 | 0.3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8 | 1.4 | 0 | 0.0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0 | 1.5 | 863 | 6.9 |
教育 | 51 | 2.6 | 12 | 0.1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7 | 1.4 | 70 | 0.6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6 | 1.9 | 92 | 0.7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254 | 13.1 | - |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金融业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 | ||||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925人,比2018年末增加4578人,增长26.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632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7538人,增加1843人,增长32.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4387人,增加2735人,增长48.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577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863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504人,占20.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153人,占14.4%;建筑业2646人,占12.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129人,占47.0%;住宿和餐饮业4340人,占16.8%;制造业2752人,占10.7%(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及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 | ||||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人) |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人) | |||
其中:女性 | 其中:女性 | |||
合计 | 21925 | 9632 | 25779 | 11863 |
农、林、牧、渔业 | 533 | 251 | 130 | 27 |
采矿业 | 199 | 49 | 16 | 2 |
制造业 | 4504 | 1716 | 2752 | 1253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89 | 48 | 6 | 5 |
建筑业 | 2646 | 591 | 1633 | 362 |
批发和零售业 | 2396 | 1147 | 12129 | 5973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67 | 167 | 1682 | 299 |
住宿和餐饮业 | 357 | 259 | 4340 | 2410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6 | 12 | 146 | 53 |
金融业 | 137 | 66 | - | - |
房地产业 | 529 | 283 | 19 | 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42 | 239 | 654 | 208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830 | 303 | 57 | 13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54 | 257 | 0 | 0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10 | 136 | 1683 | 959 |
教育 | 2587 | 1601 | 22 | 17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484 | 1071 | 226 | 145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82 | 133 | 284 | 127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153 | 1303 | - |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括铁路部门数据。表中金融业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从业人员。表中建筑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没包括注册地在宁洱经营地在其他县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数30人。 | ||||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84778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1798164万元,增长106.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62478万元,增加408642万元,增长9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2300万元,增加1695340万元,增长182.9%。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851503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901090万元,增长94.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46333万元,增加338819万元,增长110.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05170万元,增加842905万元,增长232.7%。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822530万元,比2018年增加468754万元,增长132.5%。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445936万元,增加192478万元,增长75.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76594万元,增加276277万元,增长275.4%(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 |||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万元) |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万元) |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万元) | |
合 计 | 3484778.4 | 1851503.2 | 822530 |
农、林、牧、渔业* | 26112 | 11833.5 | 32695 |
采矿业 | 36186 | 29305 | 10694 |
制造业 | 439439 | 307783 | 246219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05569 | 173473 | 20924 |
建筑业 | 181284 | 135772 | 168099 |
批发和零售业 | 240651.1 | 130222.1 | 197113.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85681 | 64329 | 26719 |
住宿和餐饮业 | 14352.3 | 6565.6 | 6289.6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216 | 518 | 114 |
金融业 | - | - | - |
房地产业 | 234284 | 211278 | 53793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890579 | 640902 | 23482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74765 | 47319 | 13009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6606 | 12276 | 6409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6420 | 1034 | 7820 |
教育 | 173307 | 13461 | 3801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54013 | 19459 | 1887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61457 | 1312 | 3462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742857 | 44661 |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法人单位经济指标含省级分劈数据。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括铁路部门数据。表中合计数不含金融业数据。 | |||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宁洱县统计局
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根据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29个,比2018年末增长56.8%;从业人员4927人,比2018年末增长1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23个,占97.4%;港澳台投资企业1个,占0.4%;外商投资企业0个,占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4884人,占99.1%;港澳台投资企业14人,占0.3%;外商投资企业0人,占0%(详见表3-1)。
表3-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个) | (人) | |
合 计 | 229 | 4927 |
内资企业 | 223 | 4884 |
港澳台投资企业 | 1 | 14 |
外商投资企业 | 0 | 0 |
其他统计类别 | 5 | 29 |
注:表中从业人员指标含省级分劈数据。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15个,制造业203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个,分别占6.6%、88.6%和4.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9.7%、21.8%和13.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199人,制造业4504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24人,分别占4%、91.4%和4.6%。在工业行业大类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44%、19.3%和10.1%(详见表3-2)。
表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 从业人员(人) | |
合 计 | 229 | 4927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1 | 0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 -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1 | 0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5 | 119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8 | 80 |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 - |
其他采矿业 | - | -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31 | 444 |
食品制造业 | 3 | 34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68 | 950 |
烟草制品业 | - | - |
纺织业 | - | -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1 | 17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 | -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50 | 2168 |
家具制造业 | 2 | 28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2 | 22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1 | 3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1 | 4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1 | 15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1 | 221 |
医药制造业 | - | -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 | -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 | 0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20 | 499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 -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 - |
金属制品业 | 6 | 30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 -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 | 29 |
汽车制造业 | - | -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1 | 20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2 | 19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 | 1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 | - |
其他制造业 | - | -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 | -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 | -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5 | 106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1 | 14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5 | 104 |
注:表中从业人员指标含省级分劈数据。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8119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72.7%;负债合计510561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增长83%。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7837万元,比2018年增长34.9%(详见表3-3)。
表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 负债合计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
合 计 | 681194 | 510561 | 277837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13414 | 11963 | 555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 - | -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 | - | -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13240 | 12742 | 6484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9532 | 4600 | 3655 |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 - | - |
其他采矿业 | - | - | -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24983 | 11562 | 23972 |
食品制造业 | 486 | 320 | 575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79537 | 51480 | 35145 |
烟草制品业 | - | - | - |
纺织业 | - | - | -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92 | 208 | 642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 | - | -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185026 | 143588 | 97316 |
家具制造业 | 65 | 13 | 856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191 | 47 | 1355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50 | 0 | 61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150 | 2 | 123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469 | 405 | 706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31854 | 18923 | 30890 |
医药制造业 | - | - | -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 | - | -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49 | 0 | 0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08411 | 79206 | 49745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 - | -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 - | - |
金属制品业 | 684 | 420 | 1583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 - | -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845 | 580 | 1200 |
汽车制造业 | - | - | -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1481 | 571 | 2050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399 | 451 | 0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4567 | 7 | 0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 | - | - |
其他制造业 | - | - | -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 | - | -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 | - | -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146274 | 121892 | 18369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2238 | 6654 | 428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57057 | 44927 | 2127 |
注:表中经济指标含省级分劈数据。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表3-4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 单位 | 产量 |
铜选矿产品含铜量 | 吨 | 0 |
铅选矿产品含铅量 | 吨 | 5898.71 |
锌选矿产品含锌量 | 吨 | 686.05 |
水泥 | 万吨 | 117.39 |
成品糖 | 万吨 | - |
精制茶 | 吨 | 105.43 |
发酵酒精(折96度) | 千升 | - |
饮料酒 | 千升 | - |
人造板 | 万立方米 | 42.78 |
黄金 | 千克 | - |
中成药 | 吨 | 72.08 |
纸浆 | 万吨 | - |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14个,比2018年末增长259.1%;从业人员2676人,比2018年末增长172.1%。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14个,占100%;港澳台投资企业0个;外商投资企业0个。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2676人,占100%;港澳台投资企业0人;外商投资企业0人(详见表3-5)。
表3-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114 | 2676 |
内资企业 | 114 | 2676 |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 - |
外商投资企业 | - | - |
其他统计类别 | - | - |
注:表中从业人员按注册地汇总。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30.7%,土木工程建筑业占35.1%,建筑安装业占4.4%,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29.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43.7%,土木工程建筑业占43.2%,建筑安装业占0.6%,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1.6%(详见表3-6)。
表3-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114 | 2676 |
房屋建筑业 | 35 | 1197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40 | 1155 |
建筑安装业 | 5 | 16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34 | 308 |
注:表中从业人员按注册地汇总。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128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04.6%;负债合计13577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662.3%。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8099万元,比2018年增长254.0%(详见表3-7)。
表3-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 负债合计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
合 计 | 181284 | 135772 | 168099 |
房屋建筑业 | 128719 | 98524 | 80972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49193 | 35096 | 75791 |
建筑安装业 | 116 | 0 | 1078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3256 | 2152 | 10258 |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4]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主要经济指标含省级分劈数据。
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宁洱县统计局
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根据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563个,从业人员237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5.9%和97%。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7.9%,零售业占32.1%。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7.6%,零售业占42.4%(详见表4-1)。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563 | 2376 |
批发业 | 382 | 1368 |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 130 | 335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 114 | 495 |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 9 | 48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 0 | 0 |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 17 | 35 |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 77 | 341 |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 11 | 33 |
贸易经纪与代理 | 2 | 4 |
其他批发业 | 22 | 77 |
零售业 | 181 | 1008 |
综合零售 | 13 | 272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 57 | 231 |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 7 | 47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 6 | 35 |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 38 | 200 |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 23 | 93 |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 12 | 51 |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 8 | 27 |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 17 | 52 |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87.4%,其他统计类别占12.6%。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3%,其他统计类别占2.7%(详见表4-2)。
表4-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563 | 2376 |
内资企业 | 492 | 2313 |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 - |
外商投资企业 | - | - |
其他统计类别 | 71 | 63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065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15%;负债合计13022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08.6%。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7113.4万元,比2018年增长380%(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 负债合计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
合 计 | 240651 | 130222 | 197113 |
批发业 | 211173 | 110854 | 126932 |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 113559 | 56119 | 30685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 46580 | 38245 | 35206 |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 1156 | 918 | 3393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 - | - | - |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 819 | 73 | 2240 |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 15854 | 11912 | 46786 |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 3431 | 1111 | 3974 |
贸易经纪与代理 | 28821 | 2237 | 2 |
其他批发业 | 953 | 239 | 4646 |
零售业 | 29478 | 19368 | 70181 |
综合零售 | 8316 | 7491 | 12832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 7928 | 5466 | 17427 |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 539 | 344 | 2521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 1899 | 448 | 4265 |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 2591 | 675 | 7850 |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 3632 | 1872 | 10118 |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 958 | 908 | 3266 |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 350 | 369 | 1273 |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 3265 | 1795 | 10629 |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44个,从业人员54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和4.2%(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 从业人员 (万人) | |
合 计 | 44 | 542 |
道路运输业 | 29 | 360 |
水上运输业 | - | - |
航空运输业 | - | -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 3 | 61 |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3 | 10 |
邮政业 | 9 | 111 |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5.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其他统计类别占4.5%。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他统计类别占0.0%(详见表4-5)。
表4-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 从业人员 (万人) | |
合 计 | 44 | 542 |
内资企业 | 42 | 542 |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 - |
外商投资企业 | - | - |
其他统计类别 | 2 |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67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0.3%;负债合计643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9%。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719万元,比2018年增长198.1%(详见表4-6)。
表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 负债合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
合 计 | 17673 | 6431 | 26719 |
道路运输业 | 14611 | 4703 | 20277 |
水上运输业 | 0 | 0 | 0 |
航空运输业 | 0 | 0 | 0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 827 | 1202 | 1937 |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1673 | 201 | 1873 |
邮政业 | 562 | 325 | 2632 |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30个,从业人员357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9.1%,增长9.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6.7%,餐饮业占63.3%。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2.5%,餐饮业占67.5%(详见表4-7)。
表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30 | 357 |
住宿业 | 11 | 116 |
旅游饭店 | 3 | 36 |
一般旅馆 | 8 | 80 |
民宿服务 | - | - |
露营地服务 | - | - |
其他住宿业 | - | - |
餐饮业 | 19 | 241 |
正餐服务 | 15 | 232 |
快餐服务 | - | - |
饮料及冷饮服务 | 3 | 6 |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 - | - |
其他餐饮业 | 1 | 3 |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8)。
表4-8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30 | 357 |
内资企业 | 30 | 357 |
357港澳台投资企业 | - | - |
外商投资企业 | - | - |
其他统计类别 | - |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352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25.2%;负债合计6566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45%。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290万元,比2018年增长126.7%(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 负债合计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
合 计 | 14352 | 6566 | 6290 |
住宿业 | 9389 | 5546 | 1905 |
旅游饭店 | 5193 | 3086 | 584 |
一般旅馆 | 4196 | 2460 | 1321 |
民宿服务 | - | - | - |
露营地服务 | - | - | - |
其他住宿业 | - | - | - |
餐饮业 | 4963 | 1020 | 4384 |
正餐服务 | 4656 | 930 | 3961 |
快餐服务 | - | - | - |
饮料及冷饮服务 | 243 | 90 | 315 |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 - | - | - |
其他餐饮业 | 64 | - | 108 |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个,比2018年末增长25%;从业人员7人,比2018年末下降12.5%(详见表4-10)。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 从业人员 (万人) | |
合 计 | 5 | 7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 | -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5 | 7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详见表4-11)。
表4-1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 从业人员 (万人) | |
合 计 | 5 | 7 |
内资企业 | 5 | 7 |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 - |
外商投资企业 | - | - |
其他统计类别 | - |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0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208.7%;负债合计50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7900%。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4万元,比2018年下降8.1%(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 负债合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
合 计 | 602 | 500 | 114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 | - | -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602 | 500 | 114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 |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8个,比2018年末增长10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2个,比2018年末增长83.3%;物业管理企业11个,比2018年末增长37.5%;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6个,比2018年末增长500%,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9个,比2018年末增长200%。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29人,比2018年末增长190.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00人,比2018年末增长44.6%;物业管理企业289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0人,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2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70.4%、1900%和33.33%。(详见表4-13)。
表4-1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48 | 529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2 | 200 |
物业管理 | 11 | 289 |
房地产中介服务 | 6 | 20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9 | 20 |
其他房地产业 | - | - |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其他统计类别占0.4%。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4-14)。
表4-14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房地产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48 | 529 |
内资企业 | 47 | 529 |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 - |
外商投资企业 | - | - |
其他统计类别 | 1 |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428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 302.8%。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2305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91.7%;物业管理企业615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17.3%;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6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1166.7%。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1127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97.5%。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793万元,比2018年增长250.4%(详见表4-15)。
表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 负债合计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
合 计 | 234284 | 211278 | 5379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23052 | 199093 | 48724 |
物业管理 | 615 | 210 | 2567 |
房地产中介服务 | 169 | 67 | 692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10448 | 11908 | 1810 |
其他房地产业 | - | - | - |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46个,从业人员56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84.4%和82.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4.1%,商务服务业占95.9%。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0%,商务服务业占90%(详见表4-16)。
表4-1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246 | 564 |
租赁业 | 10 | 56 |
商务服务业 | 236 | 508 |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71.54%。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63%,其他统计类别占3.37%(详见表4-17)。
表4-17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246 | 564 |
内资企业 | 176 | 545 |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 - |
外商投资企业 | - | - |
其他统计类别 | 70 | 19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8420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23.2%。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99万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82606万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1.6%和328.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3702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63.1%。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482万元,比2018年增长663.4%(详见表4-18)。
表4-1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 负债合计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
合 计 | 884205 | 637022 | 23482 |
租赁业 | 1599 | 936 | 2066 |
商务服务业 | 882606 | 636086 | 21416 |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宁洱县统计局
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根据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80个,从业人员83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1.1%和18.1%。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3个,从业人员37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5.5%和155.2%(详见表5-1)。
表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43 | 370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1 | 15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24 | 165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18 | 190 |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76.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0%,其他统计类别占23.3%。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5.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4.9%(详见表5-2)。
表5-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43 | 370 |
内资企业 | 33 | 278 |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 - |
外商投资企业 | - | - |
其他统计类别 | 10 | 92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232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334.7%;负债合计4698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958%。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009万元,比2018年增长656.3%(详见表5-3)。
表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 负债合计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
合 计 | 62323 | 46984 | 13009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219 | - | 705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47620 | 43653 | 6047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14484 | 3331 | 6257 |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28个,从业人员45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1.7%和45.5%。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个,比2018年末增长40%;从业人员103人,比2018年末增长157.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25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8.0%;负债合计1227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0.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409万元,比2018年增长291.0%。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47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622万元,比2018年增长204.3%。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9个,从业人员303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21.6%和24.7%(详见表5-4)。
表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29 | 303 |
居民服务业 | 10 | 52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16 | 114 |
其他服务业 | 3 | 137 |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5)。
表5-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29 | 303 |
内资企业 | 29 | 303 |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 - |
外商投资企业 | - | - |
其他统计类别 | - |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45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33.6%;负债合计1034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63.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820万元,比2018年增长311.6%(详见表5-6)。
表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 负债合计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
合 计 | 3545 | 1034 | 7820 |
居民服务业 | 945 | 11 | 2225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2322 | 825 | 4582 |
其他服务业 | 278 | 198 | 1013 |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51个,从业人员258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0.8%和2.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2个,从业人员2354人,分别比2018年末持平和下降3.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6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90.4%;负债合计535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90.0%。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01万元,比2018年增长181.3%。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65838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3782万元,比2018年增长92.7%。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7个,从业人员148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1.0%和39.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8个,比2018年末增长2.8%;从业人员1340人,增长34.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99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32.8%;负债合计1552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68.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87万元,比2018年增长49.7%。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191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4.3%。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7518万元,比2018年增长97.9%。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36个,比2018年末下降16.3%;从业人员282人,比2018年末增长53.3%。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1个,比2018年末下降27.6%;从业人员195人,比2018年末增长69.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28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71.6%;负债合计129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72.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62万元,比2018年增长316.1%。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4917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9.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585万元,比2018年增长76.5%。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254个,比2018年末下降16.2%;从业人员3153人,增长0.5%。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24884万元,比2018年增长31.8%。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宁洱县统计局
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根据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8%。其中,生物产业1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50%;新能源产业1个,占50%。
(二)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0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0%。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0个,占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0%;数字创意产业0个,占0.0%。
二、高技术产业
(一)高技术制造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0个,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
2023年,全县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0%。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0万元;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0%;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0%,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低1.92个百分点。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0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0%,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低25个百分点。
(二)高技术服务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0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其中,信息服务0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0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0%。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0个,从业人员409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785万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服务业5个,占12.5%;数字技术应用业6个,占15%;数字要素驱动业29个,占72.5%。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服务业30人,占7.3%;数字技术应用业38人,占9.3%;数字要素驱动业341人,占83.4%。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服务业1964万元,占9.4%;数字技术应用业531万元,占2.6%;数字要素驱动业18290万元,占88.0%。
四、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7个,比2018年增长40%,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8%。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94人年,比2018年增长74.1%。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3123万元,比2018年增长27.1%;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1.92%。(备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数据只反馈致州(市),县区数据仅反馈汇总数,尚未分行业)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2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件,分别比2018年增长50%和下降62.5%;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5%,比2018年下降75个百分点。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85个,比2018年末下降16.7%,从业人员531人,比2018年末增长25.6%;资产总计540616万元。
2023年末,全县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55个,比2018年末下降9.8%,从业人员411人,比2018年末增长71.3%;资产总计49070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864.5%;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904万元,比2018年增长392.9%。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30个,从业人员120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26.8%和34.4%;资产总计49913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64.1%;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231万元,比2018年增长15.3%。
注释:
[1]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高技术服务业:按照《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6]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7]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8]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9]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地区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宁洱县统计局
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根据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分地区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分地区单位情况
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宁洱镇1176个,占60.7%;同心镇141个,占7.3%;勐先镇109个,占5.6%。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表7-1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 ||||
法人单位 | 产业活动单位 | |||
数量(个) | 比重(%) | 数量(个) | 比重(%) | |
合计 | 1938 | 100.0 | 2239 | 100.0 |
宁洱镇 | 1176 | 60.7 | 1394 | 62.3 |
磨黑镇 | 108 | 5.6 | 130 | 5.8 |
德化镇 | 97 | 5.0 | 106 | 4.7 |
同心镇 | 141 | 7.3 | 150 | 6.7 |
勐先镇 | 109 | 5.6 | 123 | 5.5 |
梅子镇 | 79 | 4.1 | 87 | 3.9 |
德安乡 | 63 | 3.3 | 69 | 3.1 |
普义乡 | 108 | 5.6 | 114 | 5.1 |
黎明乡 | 57 | 2.9 | 66 | 2.9 |
注:表中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 | ||||
二、分地区从业人员情况
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宁洱镇16793人,占76.6%;同心镇1581人,占7.2%;磨黑镇1051人,占4.8%。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表7-2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及从业人员数 | ||
地 区 |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个) | |
其中:女性 | ||
合计 | 21925 | 9632 |
宁洱镇 | 16793 | 7429 |
磨黑镇 | 1051 | 582 |
德化镇 | 435 | 165 |
同心镇 | 1581 | 532 |
勐先镇 | 622 | 281 |
梅子镇 | 393 | 193 |
德安乡 | 335 | 143 |
普义乡 | 403 | 167 |
黎明乡 | 312 | 140 |
注:表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从业人员。 | ||
注释: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要成果
宁洱县统计局
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普政发〔2023〕22号)要求,宁洱县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普查各项工作扎实有序、高质高效推进,顺利完成普查数据采集、审核和汇总评估等各项工作任务。普查全面摸清了宁洱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经济家底,客观反映了宁洱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效。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普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普查主要目的和主要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县情。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宁洱实践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宁洱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普查准备阶段,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物资保障等工作;二是普查登记、数据处理阶段,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三是普查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开展普查公报发布、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目前,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已经顺利完成,进入普查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
二、普查主要特点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抓实工作保障。宁洱县人民政府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纳入重点工作,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调度,分管领导重点抓、着力推。及时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组建县、乡(镇)纵横联动、运转顺畅的组织实施体系,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各行业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尽责,通力协作配合,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普查流程,科学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坚持选优配强原则,多措并举开展分类培训指导,规范有序实施单位清查、现场登记调查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
(三)坚持科技创新赋能,提高普查效率。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充分利用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整合形成单位底册。运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鼓励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大大提高了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安全保障。
(四)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联合宣传部门按照“把握节点、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开展普查宣传动员。举办单位清查启动仪式、统计开放日、宣传月活动,通过“传统+新媒体”的宣传方式,运用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结合宁洱电视台、宁洱融媒、出租车LED显示屏等传统宣传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为普查营造良好氛围,积极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全流程管控,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强化现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坚持县普查办、行业部门、乡(镇)三级联动审核,实现数据即报即审即查,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2024年6月,配合市经普办顺利完成对宁洱镇西城01小区、西城20小区、磨黑社区01小区和勐先镇和平村01小区4个普查小区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三、普查主要数据
(一)单位情况。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938个,比2018年末增加721个,增长59.2%;产业活动单位2239个,增加720个,增长47.4%;个体经营户12571个,增加2980个,增长31.1%。
按行业分,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64个,占29.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60个,占13.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54个,占13.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524个,占51.9%;住宿和餐饮业1875个,占14.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15个,占9.7%。
按地区分,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宁洱镇1176个,占60.7%;同心镇141个,占7.3%;勐先镇109个,占5.6%。
(二)从业人员情况。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925人,比2018年末增加4578人,增长26.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632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7538人,增加1843人,增长32.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4387人,增加2735人,增长48.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577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863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504人,占20.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153人,占14.4%;建筑业2646人,占12.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129人,占47.0%;住宿和餐饮业4340人,占16.8%;制造业2752人,占10.7%。
按地区分,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宁洱镇16793人,占76.6%;同心镇1581人,占7.2%;磨黑镇1051人,占4.8%。
(三)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从资产看,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84778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1798164万元,增长106.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62478万元,增加408642万元,增长9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2300万元,增加1695340万元,增长182.9%。
从负债看,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851503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901090万元,增长94.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46333万元,增加338819万元,增长110.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05170万元,增加842905万元,增长232.7%。从营业收看,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822530万元,比2018年增加468754万元,增长132.5%。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445936万元,增加192478万元,增长75.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76594万元,增加276277万元,增长275.4%。
(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0个,从业人员409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785万元。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服务业5个,占12.5%;数字技术应用业6个,占15%;数字要素驱动业29个,占72.5%。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服务业30人,占7.3%;数字技术应用业38人,占9.3%;数字要素驱动业341人,占83.4%。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服务业1964万元,占9.4%;数字技术应用业531万元,占2.6%;数字要素驱动业18290万元,占88.0%。
(五)新兴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个,全县无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无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法人单位。
四、普查年度地区生产总值修订情况
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国际通行做法,国家统计局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资料,并同步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对普查年度(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进行了修订。宁洱县2023年GDP总量修订为824439万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49264万元,增幅为6.4%,比2018年增加267640元,名义增长48.1%,年均增长量为53528万元,年均名义增速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06120万元,减少803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88999万元,增加2049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29320万元,增加48018万元。三次产业结构由快报数的26.7:24.1:49.2变化为25.0:22.9:52.1。
宁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客观反映了五年来宁洱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进展新成就,是对宁洱县经济的一次高质量“体检”。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积极拓展普查数据开放渠道和共享方式,丰富普查数据发布手段,依法依规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普查资料的信息服务,确保普查结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数据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为宁洱总结好“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编制好“十五五”规划提供数据支撑,为提升宏观经济治理能力,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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