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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区域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助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二)推进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三)承担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负责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四)代管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 

(十五)完成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宁洱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山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及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工作,会同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后勤保障,承办组织人事、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机要文书、办文办会、信息与宣传、基层减负、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卫生健康统计、调研督查、考核评价、公务用车管理、安全生产、国家安全责任制、老干、保密、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河湖林长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反恐怖、信访)等工作,对应承办各级办公室安排联系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疾控预防控制与医疗应急股(宁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宁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指导和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疫情预防控制。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编制传染病防控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督促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并监督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禁毒)工作,拟订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推进和落实。指导区域艾滋病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定县卫生应急规划或实施意见,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及有关专项预案。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包)、对应承办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与防治艾滋病、医疗应急科、爱国卫生工作科(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医政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急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落实生物安全有关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的审核、审批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医保、沪滇协作、征兵、国防动员等工作。对应承办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医改、药政等)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人口家庭与老龄妇幼健康股(中医药管理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老年健康工作,组织拟定医养结合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中医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医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开展中医药师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技、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事务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包、妇幼包)。对应承办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与老龄妇幼健康科、中医药管理科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综合管理、资金管理),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县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有关工作。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负责实施健康帮扶、信息化建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测算分配、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卫生健康发展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对应承办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规划发展与信息科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综合监督与行政审批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制修订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有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包)、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平台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对应承办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七)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项目基金、资产、工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卫生健康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项目投资、设备配置及购进资金监管,对应承办市卫生健康委财务科安排的工作任务。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负责人信息及工作分工:

李龙琴  党组书记 全面主持县卫生健康局党的工作。联系纪检监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联系县中医医院、德安乡中心卫生院

马方丽  局长  全面主持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工作。联系爱国卫生工作联系人民医院、梅子镇卫生院计划生育协会

生兰  党组成员、副局长、县防治艾滋病局局长、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疾病防控、艾滋病防治(禁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包卫生监督包重精包、卫生应急、全面深化改革、医保医政医管、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医疗卫生保障、无偿献血食品安全监管、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优化营商环境、权力清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业卫生、政务服务平台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生物安全法治建设、沪滇协作、征兵等工作,分管疾病预防控制与医疗应急股、医政股综合监督与行政审批股。联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宁洱镇卫生院、德化镇卫生院同心镇卫生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中医药管理财务、金监管、基层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管理、资金管理、中医包乡村医生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评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财务基层卫生健康股人口家庭与老龄妇幼健康股(中医药管理股)。联系磨黑镇中心卫生院、勐先镇中心卫生院、普义乡卫生院黎明乡卫生院

梁娟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工作,做好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政风建设负责组织人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包)、妇幼保健、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卫生健康统计、后勤保障、机要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基层减负、信息与宣传、政务公开、综合考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反恐怖、信访)、国家安全责任制、“双拥”老干、妇儿、工会、青年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口家庭与老龄妇幼健康股联系县妇幼保健院

张进梅  县计划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协助书记、局长工作,全面主持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含健康县城建设、卫生县城建设)、河湖林长制、创文、创卫、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等工作,分管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四、办公地址:宁洱县宁洱镇滨河路

五、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六、联系电话:0879-3232500,邮政编码:66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