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部门2024年第三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公开工作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政办发〔2016〕21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宁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3季度以及年度内累计收入征收入库金额为0。一、年初预算数90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83万元、项目支出266.70万元。上年结转数0万元。二、2024年3季度执行数20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65万元、项目支出55.62万元。累计执行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193.37万元,增加原因是今年1-3季度新增中央衔接资金项目支付1014.09万元。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