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
| 索引号: | 100048/20250723-00004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5-07-23 |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字号: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职能职责、机构设置
一、职能职责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
(十四)完成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对承办的节庆活动进行报批。负责“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审、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机构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社会文化艺术遗产股。承担指导、协调、管理全县重大艺术活动和群众文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文化、文化艺术、文化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挖掘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图书馆、文化馆、文物管理所(博物馆)业务建设。负责文化行业监管工作。
(五)旅游股。承担拟订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旅游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智慧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旅游行业监管工作。
(六)项目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项目的筛选,建立全县文化和旅游项目储备库并做好统计工作,研究和参与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配合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上报立项等事宜,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管,规范完善档案材料。
三、负责人信息及工作分工:
钟舒瑞,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祁 韬,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内部审计、政府采购、文物和旅游统计、住宿业、文体娱达规、产业发展、投融资、招商引资、营商环境提升、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经营主体倍增、经济运行分析、乡村振兴、河长制、民族影剧院管理等工作。
分管财务股、项目股。
联系县古道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勐先镇、黎明乡文化和旅游工作。
孙 琳,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职称评审、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改革、国家安全、机关运转、档案、行政审批、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双拥、工青妇、老干、残疾人保障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股。
联系梅子镇、德安乡文化和旅游工作。
杨海燕,副局长、文物局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宁洱县文物保护、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博物馆管理、考古、文化遗产申报、艺术创作展演、文艺表演团体建设、艺术团队改革、公共服务、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图书馆及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厕所革命、文化生态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工作。
分管社会文化艺术遗产股、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县文物管理所(县民族博物馆)。
吴妍莹,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旅游产品开发及品牌创建、红色旅游、跨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开发建设、假日市场、生态旅游、节庆活动、服务质量、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新媒体、舆情、市场开发、区域合作、外事、智慧旅游、信息化建设、科技教育等工作。
分管旅游股、县旅游信息中心。
联系宁洱镇、同心镇文化和旅游工作。
蔡依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及法治建设、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综合执法、行业监管、行业安全、应急管理、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反恐怖、防范邪教、禁毒防艾、公共卫生、森林防火等工作。
联系普义乡文化和旅游工作。
股(室) | 联系电话 |
办公室 | 0879-3232248 |
人事股 | 0879-3316326 |
财务股 | 0879-3316141 |
旅游股 | 0879-3231616 |
项目规划股 | 0879-3237935 |
社会文化艺术遗产股 | 0879-3232248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0879-3230096 |
旅游信息中心 | 0879-3231616 |
文化馆 | 0879-8875950 |
图书馆 | 0879-3232423 |
四、办公地址: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宁洱镇凤凰路11号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电话:0879-3232248,邮政编码:665199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方式:nexx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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