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上报,并于每年1月10日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报告。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自本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争议的处理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报告的编写与上报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由宁洱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信访局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