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呢族彝族自治县信访局2023年
第三季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政办发〔2016〕21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对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信访局2023年三季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信访局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报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在职人员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员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3人,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二、第三季度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征收入库情况
宁洱县信访局无征收入库收入。
(二)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情况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信访局年初预算总收入为15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03万元,截止2023年9月30日,第三季度基本支出为42.09万元,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8.43%,累计基本支出111.01万元,累计完成年初预算74.99%。
(三)项目支出情况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信访局年初预算项目经费9.8万元。2023年第三季度项目经费支出为0.44万元,当季度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49%,累计项目支出1.89万元,累计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9.29%。
三、与上年同期执行情况比较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信访局2023年三季度基本支出111.01万元,比上年三季度减少15.17万元,同比减少13.67%,减少的原因是单位办公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项目支出1.89万元,比上年三季度增加1.01万元,同比增长53.44%,增加的原因是信访工作调研公务接待费支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的发放。
三季度,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信访局总体保持平稳发展,四季度,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及时掌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完成全年预算任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附件:宁洱县信访局2023年3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
宁洱县信访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