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相关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保健品市场秩序,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现就涉及老年人的药品、保健品宣传合法要求明确如下,请相关市场主体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守法律底线,明确产品属性
1.药品:必须标注“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宣传仅限于治疗功能,严禁暗示或明示“根治疾病”等表述。
2.保健品:必须标注“蓝帽子”标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宣传中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禁使用医疗术语(如“治疗”“消炎”)或暗示疗效的表述(如“降血压”“防中风”)。
3.禁止混淆销售:不得将保健品与药品混放陈列,不得在包装、标签、宣传单页上模糊产品属性。
二、禁止虚假标注与虚假宣传
1.不得伪造、冒用批准文号或“药品”“医疗器械”等资质。
2.不得虚构“专家推荐”“医院合作”“祖传秘方”等背景误导消费者。
3.不得利用老年人关注的“三高”“失眠”“关节疼痛”等疾病暗示产品功效。
三、规范宣传行为,杜绝欺诈话术
1.禁用词汇:严禁使用“根治”“包治百病”“100%有效”“延年益寿”“无效退款”等绝对化用语或虚假承诺。
2.禁止暗示疗效:如“提高记忆力”“延缓衰老”“调节血糖”等表述需与批准证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完全一致。
四、宣传媒介与场景限制
1.线下宣传:社区讲座、健康咨询、免费体验等活动不得针对老年人进行“洗脑式”推销。
2.线上宣传:禁止在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直播中虚构“用户见证”或“康复案例”。
3.农村地区:在集市、街天、展销会等场景销售时,需明示产品资质,不得通过流动摊贩无证销售或虚假宣传。
各相关市场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药品、保健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1.看到免费要注意。针对老年人群体,通过免费发放鸡蛋、面条等小礼品,勾起老年人兴趣,引诱老年人参加所谓的养生知识讲座,会场上大肆吹嘘“神效”后推销高价食品、保健品。
2.专家义诊要注意。表现为装扮成“义诊医生”,像模像样地做一番血压、血脂常规检查后,拿着检测结果夸大其词说你有这样那样“病”,然后开始推销保健品。
3.温情关爱要警惕。抓住老人害怕孤独、渴望陪伴的心理,隔三差五地打电话问候或带点小礼品上门拜访,嘘寒问暖拉家常,组织老人参加集体联欢,营造融洽的“大家庭”氛围。老人们往往会逐步放松警惕,在“情感”的支配下购买那些来源不明、价格高昂的保健品。
4.流动摊点要注意。有的不法商贩临时租赁闲置场所,设立流动摊点贩卖或者上门推销产品,一旦发生纠纷或遇执法部门检查,马上转移藏匿,另起炉灶,逃避责任,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都没有保障。
5.选购商品要注意。选购保健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购买凭据。普通食品不是保健食品更不是药品,一切声称具有保健作用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普通食品宣传都不可信。
6.谨防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凡是声称保健品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保健品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以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和专家义诊等活动请谨慎对待。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