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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于 20258开展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具体时间电话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地震工程、能源工程、林业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地质测绘工程、轻纺工程、矿山冶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地震工程、能源工程、林业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地质测绘工程、轻纺工程、矿山冶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地震工程、能源工程、林业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地质测绘工程、轻纺工程、矿山冶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地震工程、能源工程、林业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地质测绘工程、轻纺工程、矿山冶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程序

(一)县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经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经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三、报送材料

(一)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参加职称资格评审个人填报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学历、学位身份证等相关评审材料,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等有关规定为准,申报人员个人材料由承办单位(部门)收存、送审。

(二)承办单位(部门)报送材料

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详见附件1要求:统一用Excel制作,由具体承办单位汇总填写,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的纸质文件1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

(三)公示

承办单位(部门)材料收齐后,同县人社部门进行会审,审核完成后于2025731日前交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在政府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会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送交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工程技术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附件:普洱市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联系人:刘彩萍,联系电话:08793236616

 


附件【附件1:普洱市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