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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是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的高峰期,如杀年猪、婚嫁宴请、节日宴请等活动集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增高。为规范农村集体聚餐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农村聚餐要报告。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要自觉履行报备义务。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性聚餐5桌以上的,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10日内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菜单、承办厨师、饮用白酒(主要是散装白酒)、是否使用醇基燃料等信息向所在村委会(社区)申报备案,填写备案表,领取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并接受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或市场监管部门人员的检查指导。

加工过程要严控。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要主动接受乡镇市场监管所的指导,严格过程控制,保持场所清洁,菜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安全存放,食材安全等。宴席所用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留样125克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危险物品要管好。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需分开存放,易腐败食材及时冷藏冷冻;农药、鼠药等有毒物品需远离食品加工区。使用醇基燃料需专人管理,添加颜色警示并标注危险标识,单独存放于远离餐饮区的位置,严禁与白酒混放以防误饮。严禁在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或来源不明、无合法证明的散装白酒及泡酒,严防酒精中毒和误饮醇基燃料中毒等事件发生。

毒性中药材禁止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药材含有剧毒的乌头碱,口服极小剂量(0.2毫克)即可中毒,3至5毫克可致死。严禁作为普通食品、药膳或滋补品食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加工、出售和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及其制品。餐饮单位不得经营,集体聚餐严禁食用。邀约他人食用并造成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聚餐要节约反对浪费。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举办者和承办方应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根据聚餐人数科学规划食材采购量和菜品分量,杜绝宴席攀比,杜绝大操大办。推行小份菜、按需加菜模式,引导就餐人员文明用餐,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铺张浪费,鼓励剩菜打包。将文明聚餐纳入村规民约,摒弃不良饮食陋习。

发现问题要报告。餐后发现就餐人员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时,需立即停止供餐,立即送患者就医,并保护好就餐现场,封存剩余食品及原料。第一时间向村(居)委会、乡镇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也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配合调查处理。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