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行为,防治环境污染,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源头分类,规范生活垃圾投放
城镇区域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法分类,做到日产日清;农村区域全面推行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五分法,引导群众就地分类、源头减量。
二、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
建筑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分类存放,鼓励优先就地综合利用,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废钢材、废钢筋等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废弃木料未明显破损的可直接复用、破损严重的可加工为再生板材或造纸原料。严格落实处置核准和备案管理,规范进入佛台山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点。
三、加强监督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9-3232338,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0879—3232199;相关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视频等)可发送至邮箱pejsj@163.com,hbj3232442@126.com。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行为坚持“零容忍”,一旦查实,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