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 | 100031/20240604-00002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6-04 |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宁洱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宁洱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宁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宁洱县应急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及各股室的职责权限、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2.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3.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信息;
4.部门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
5.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为民办实事项目及进度情况;
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宁洱县应急管理局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宁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e.gov.cn/);
2.宁洱县应急管理局(地址:宁洱县滨河路100号,联系电话:0879—3231417,办公时间:8:00—11:30、14:30—7:30)
(三)公开时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洱县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宁洱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879-3231417
传真号码:0879-3231417
通信地址:宁洱县滨河路100号
邮箱地址:ajj2010@126.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宁洱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宁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宁洱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宁洱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宁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申请”(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宁洱县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政EMS寄送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政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系统审核受理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传真后电话联系确认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六)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宁洱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宁洱县滨河路100号
邮政编码:665199
联系电话:0879-3231417
传真号码:0879-3235517
邮箱地址:ajj2010@126.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附件宁洱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方式:nexxgk@126.com
滇ICP备09003894号-1 滇公网安备 53082102000114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8210018 网站地图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9-3316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