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宁洱县2025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1.基本情况

1.1.河道基本情况

宁洱县2025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涉及李仙江(把边江)干流上的梅子采区(编号JA1A0000000C-NEX-KC-01-MZZ),共计一个采砂区,一条河流。

李仙江(把边江)属红河流域,李仙江发源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县宝华镇,普洱市境内河段始于景东县安定镇(南涧河与李仙江汇口处),从上游到下游依次流经景东县、镇沅县、墨江县、宁洱县和江城县,于普洱市江城县出境口流入越南。

李仙江(把边江)中国境内河长480.3km,落差2105m,河道平均比降2.4‰,径流面积19366.3km2。普洱市境内河长442.2km,宁洱县境内河长约141.2km,流经梅子镇、德安乡、磨黑镇、普义乡、黎明乡。梅子采区以上河长200km,径流面积4215km2,侵蚀模数2498t/km2。拟采砂河段主河道河床平缓,两岸分布有耕地、林地,河谷两岸地貌呈间断的“w字型,沟谷交错,地形破碎复杂的地貌。梅子采区现有道路与S221公路相通。

梅子采区河段为天然河段,未经过河道整治。李仙江(把边江)已划定河道管理范围(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本次采砂实施方案涉及梅子镇阿枧河村。

1.2.河道采砂规划情况

2019年7月9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洱县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宁政复〔2019〕104 号)文件批准实施。

《宁洱县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5年)部分主要成果为:梅子采区编号JA1A0000000C-NEX-KC-01-MZZ,梅子采区可采区长度2.09km,里程0+000m~2+090m,可采区河道起始位置坐标:东经101°10′5.21″,北纬23°34′41.40″;终点位置坐标:东经101°10′58.71″,北纬23°34′18.29″;年度控制开采量1.46万m3

2025年梅子采区拟采砂河道长度1.16km,里程为0+930m~2+090。梅子采区2024年开采里程0+000m~0+930m该段河砂已采空,无法再进行开采。2025年梅子采区开采控制范围坐标(大地2000坐标、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3度分带中央经线102),开采范围由8个拐点控制,坐标详情见表1-1、图1-1。开采控制高程为:河中心线起点943.82m(河床底高程)~942.32m(开采底界高程),止点942.75m~941.75m。左右岸开采,平均开采宽度15m(河道中心线左右各7.5m),开采深度1.0m,开采面积13600m2,2025年计划开采量1.36万m3

                                                                                表1-1                梅子采区开采范围拐点坐标

编号

X

Y

河底高程

开采底界

1

2608147.14

415534.38

943.82

942.82

2

2608133.86

415527.40

943.52

942.52

3

2608116.06

415848.93

943.15

942.15

4

2608108.02

415841.99

943.11

942.11

5

2608228.49

416033.59

943.08

942.08

6

2608218.10

416037.00

942.93

941.93

7

2608106.66

416587.00

942.86

941.86

8

2608093.57

416581.82

942.75

941.75


 


 图1-1                            梅子采区2025年开采范围


1.3.年度采砂任务与规模

2025年度宁洱县河道采砂任务为1.36万m3,小于《采砂规划》的年度控制开采总量1.46万m3。开采岸边为左右岸开采,左右岸均为宁洱县地界。

宁洱县2025年度采砂规模为1个采区,为梅子采区。

1.4.采区基本情况

梅子采区位于宁洱县梅子镇阿枧河村把边江内(镇沅县与宁洱县交界至下游2.09km),采砂区距宁洱县城约58.0km,距梅子镇政府约5.3km,梅子采区属于采砂规划中划定的可采区1,梅子采区编号:JA1A0000000C-NEX-KC-01-MZZ,采区起点坐标:东经101°10′5.21″,北纬23°34′41.40″;终点坐标:东经101°10′58.71″,北纬23°34′18.29″。

梅子采区为原有采砂场,2020年至2023年期间停采,2024年进场开采。原开采河段里程0+000m~0+930m,该段河砂已采空,无法再进行开采;从2020年至2024年,采区河道边界情况没有发生改变。2025年计划开采里程0+930m~2+090m。原堆场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现已搬迁至梅子镇阿枧河村堆场,距原堆场约150m,堆砂场在河道管理范围之外,

梅子采区河段砂层颗粒组成为漂、卵、砾石夹中细砂(以下称砂砾层),褐灰色为主,岩矿成分以砂岩、砾岩、石英砂岩为主,多为弱、微风化状,质地坚硬,全、强风化状颗粒很少,该采砂场为已开采的砂场,已售出的砂料多用于建筑用砂。

2.编制依据

2.1.法规、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319日起施行);

6)《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有关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及规划

1)《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

2)《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水河管〔2023〕1号)

2.3.规范、文件

1)《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

2.4.基本资料

1)《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河道采砂权出让实施方案(2020-2025年)》;

2)《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梅子采区河道采砂申请行政许可决定书》(宁水许〔2021〕3号);

3)《宁洱县河道釆砂石权有偿出让合同》2021年;

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可采区河道砂石资源储量报告》2020年。

3.采运砂方案

3.1.采砂实施许可方式

根据《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由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

2021年4月30日,宁洱县水务局对梅子采区采砂权进行公开拍卖,中标单位为宁洱鼎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洱县水务局下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梅子采区河道采砂申请行政许可决定书》(宁水许〔20213号),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要求采砂企业每年编制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3.2.开采控制条件

(1)开采期限

梅子采区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一许可。

(2)开采范围

2025年拟开采段平均河宽40~60m,现状河岸形状为天然土堤。开采范围以河道中线为界的左右岸区域,开采长度1.16km,平均开采控制宽度15m,开采控制深度1.0m,开采面积约13600m2,,开采范围控制拐点坐标详见表1-1。

(3)采砂控制量

宁洱县2025年计划采砂1.36万m3,小于年度控制开采总量1.46万m3

(4)控制开采深度

开采控制深度1.0m,控制开采高程详见表1-1。

根据宁洱县河道采砂权出让实施方案,梅子采区控制开采深度为1.0m。以自然河床为基准,采砂作业不得超过控制深度和宽度。为保障河道岸坡稳定,禁止垂直于岸坡开采河砂,开采时不得形成突变的深坑,开挖不得开采砂砾石层,不得对河床基岩进行开挖。

3.3.堆卸砂场设置

根据各采砂河段分布情况和堆卸砂场布置原则要求,宁洱县2025年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梅子采区设置1个采砂点,1段采砂河段,共布置堆砂场1处(为原有堆砂场),堆砂场内布设有1套智能化监控设施,1套计重设施。堆砂场具体布置情况如下:

梅子采区为已开采的砂场,现已设置有堆砂场1个,堆砂场位于梅子镇阿枧河村,坐标(①101.166937,23.572158;101.166791,23.571596;101.166329,23.571798;101.166553,23.572339),堆砂场在河道管理范围之外,堆砂场距采砂点200m,运距为900米,采砂点和堆砂场与现有道路连通,地类为农村道路,现有道路与S221公路相通。

堆砂场场地高程:970m,面积约3112m⟡,可堆砂总量18672m3(堆放高度按6m计算),能满足堆砂要求

堆砂场地类为采矿用地,与矿山企业租赁使用。

3.4.运砂方案

开采后的砂石料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路线由江边采砂点至堆砂场。梅子采区现有道路与S221公路相通,梅子采区堆砂场距采砂点约500m,采用挖掘机开采河道砂石,自卸汽车沿现有农村道路运输至堆砂场,运距约500m

河砂从堆砂场外运采用载重20t以下的汽车直接运输至建设工地堆料场。考虑运输过程中砂石扬尘对沿路环境的影响,砂料装车后进行洒水湿润和货箱加篷覆盖的方式进行保护。

4.采砂作业

4.1.作业方式

梅子采区作业方式为混合采,采用围堰分段开采的方法进行开采,挖掘机开采的砂料通过自卸汽车运输至堆砂场加工处理。

围堰布置方式:需在河道采砂区域外围布置围堰,阻挡部分悬浮物对下游水质造成污染,防止采砂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围堰采用河道里面的砂石料,开采完成后,围堰里的水须沉淀澄清后方可拆除围堰。加工砂石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三级沉淀澄清后才能排入河道。

为减少采砂设备对河势稳定和对水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采砂规划采砂过程中需对采砂设备数量进行严格控制。

4.2.作业时间

4.2.1.开采期限内作业时间

开采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作业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2.2.日内作业时间

可采期每天8∶00至1900。

4.3.采砂机具

梅子采区采砂作业方式为混合采,主要采砂机具为2台150W-9挖掘机、2台LW500K-Ⅱ轮式装载机、2辆20t自卸汽车,根据梅子采区开采实际情况,配备以上采砂机具能满足采砂作业需求。要求采砂机具手续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4.禁止采砂期

宁洱县每年4月~6月为鱼类产卵期,禁止一切采砂活动;主汛期7月~9月禁止一切采砂活动;每日下午19点至早晨8点禁止一切采砂活动。同时,河道水位达到或者超过防洪警戒水位时禁止采砂。除禁采期外,其余时段为可采期。

5.采砂作业管理

5.1.管理单位及职责

5.1.1采砂作业管理单位及职责

获得梅子采区采砂权的单位是宁洱鼎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砂企业为采砂作业管理的责任单位,企业法人代表:自宇一。企业法人为采砂作业管理的责任人和采砂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人。现场管理人员后红波。其主要职责如下:

1)遵守法律法规:‌采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河道采砂的法律法规,‌确保采砂活动合法合规,‌不进行非法采砂行为。‌

2)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河道采砂,保障河势的稳定和防洪安全,‌维护河道的自然生态平衡。‌

3)保证生产安全: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设置专人负责生产安全管理,确保采砂人员和采区两岸从事生产活动的群众安全,‌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

4)维护重要水工程设施安全:‌在采砂过程中,‌要避免对重要的水工程设施(含河道)造成损害,‌确保其安全运行。‌

5)维护沿岸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通过合法采砂,‌维护沿岸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因非法采砂引起的社会问题。‌

6)积极参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如‌执行采砂许可、‌现场监管等,‌确保河道采砂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也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共同维护河道的健康和安全。

7)设置河道采砂公示牌、采挖区边界标识牌,建立河道采砂计量、监控、登记等制度。

5.1.2采砂监督管理单位及职责

根据《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和监督工作。宁洱县水务局为宁洱县河道采砂现场监管责任主体。同步实行在线实时监测和采砂过程旁站监管,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察和检查。

宁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实施方案,负责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做好年度采砂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审批,组织开展河道采砂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参与协调处理涉砂矛盾纠纷等工作。

落实采砂管理责任人,严格划定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以及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每年应逐级逐河逐段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宁洱县2025年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详见表5-1。

                                                                         表5-1                      宁洱县2025年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

序号

可采区名称

可采区编号

所在河流

河段

所属乡镇

河长责任人

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

现场监管责任人

行政执法责任人

姓名

单位职务


姓名

单位职务

姓名

单位职务

姓名

单位职务

1

梅子采区

JA1A0000000C-NEX-KC-01-MZZ

李仙江

镇沅与宁洱县界至下游2.09km

梅子镇

 

县委书记


刀雪峰

水务局局长、河长办主任

郭泽华

宁洱县河道管理站站长

毕文斌

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负责人


5.2.现场监管方案

5.2.1 现场计量、登记和信息化监控等措施

构建“智慧砂场”管理体系,实现砂石开采、运输、销售全流程数字化监管,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风险,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采区实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一车次一单。每一车砂都要填写“四联单”(采运单)和记录表,记录出车时间、方量、砂的类型、车牌等。采运单信息要及时录入云南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采运单模块。

采区实行信息化管理,在开采作业现场设置电子围栏、出入卡口、地磅计重设施、电子监控设施等基本管理设施,监控数据应接入河道砂石采运单平台。

 

现场信息化监控

5.2.2采砂现场驻点管理和巡查监管方案

宁洱县水务局采用电子监控对采砂作业区、堆砂场实行驻点管理和巡查。

驻点管理:对采砂现场是否设置了规范的河道采砂公示牌、采挖区边界标识牌,是否建立了河道采砂计量、监控、登记等制度并按制度实施等行为进行监管,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开展采砂活动。在开采区域范围内采用视频监控装置,对采砂监管区域全覆盖,无缝监视、不留死角,实时监控区域河道内的采砂行为及动向。

巡查监管: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采运砂方案、采砂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采区河道清理修复方案等要求进行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上报或整治。

5.3.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砂场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应与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河道采砂安全文明责任书”。梅子采区采砂权人为宁洱鼎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自宇一。梅子采区现场管理人员为后红波

2)取得采砂权的企业在投入采砂作业前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和随机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检查,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3)认真落实防溺水“四个一”措施,在采砂现场应设置安全标识警示标志,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并落实到位,避免溺水事故发生。

4)采砂单位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采砂设备和设施,定期检查和保养。采砂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指挥和野蛮操作,避免工作人员受到机械伤害。

5.4.河道清理修复方案

年度采砂活动结束后,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修复”的原则,开采一段修复一段,采区河道修复由采砂企业负责实施,宁洱县水务局负责监督落实。县水务局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于采砂业主退出前,组织开展退出验收,验收时间不宜超过采砂停止后40个工作日。

1)河床平整修复

对采砂留下的槽、坑、窝、堆、包、埂,采用推土机进行平整修复,并做到河床保持底平、坡顺无坑,尽量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畅通水流平顺,减小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的不利影响。

2)河道修复

根据河道特点,河道平整清理以河床平整为主,疏通主河槽,以满足行洪要求。河床平整修复主要做法是“高切低留”,抹平高处,填平低处,使整个河床更加平整。设计河道中心走向基本沿原河道中心线不变,随弯就势,宜宽则宽,宜窄则窄,保持原有河道自然蜿蜒的形态,以现状岸坡为基础,顺河势流向布置,疏通主河槽,局部采砂造成岸线突变处进行规整,约束水流方向,稳固河势。

3)堆砂场修复

采区采砂结束后,对采砂期间设置的制砂场、堆砂场地等临时用地进行清理、平整、恢复原状,对裸露的场地进行植树、种草等绿化措施。

4)采砂弃料、弃渣及其他废弃物清理

采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弃渣等废弃物,符合筑堤要求的可以用于加固堤防,不符合筑堤要求的弃料堆外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年度采砂结束后,采砂企业必须将堆放在采砂区域和堆砂区域内的弃料、弃渣及其他废弃物清理干净。

6.结论与建议

6.1.结论

(1)梅子采区采砂权由宁洱县水务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于2021年售出,梅子采区采砂权中标单位为宁洱鼎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宁洱县2024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涉及的采区为李仙江干流上的梅子采区,该采区为已开采的采区。2024年采区里程0+000m~0+930m,该段河砂已采空,无法再进行开采。2025年计划开采里程0+930m~2+090m,长度1.16km

(3)梅子采区年度开采控制总量1.46万m3,2024年实际开采约1.05万m³,2025年计划开采总量1.36万m3,开采长度1.16km,开采控制宽度15m,开采控制深度1.0m,开采面积约13600m2,

(4)梅子采区设置堆砂场1个,堆砂场位于梅子镇阿枧河村,面积约3112m⟡,可堆砂总量18672m3,堆砂场地类为采矿用地,由采砂单位向采矿企业租赁使用。

5)采砂作业方式为混合采,利用挖掘机开采砂石料,通过自卸汽车运输至堆砂场加工处理。主要采砂机具为2台150W-9挖掘机、2台LW500K-Ⅱ轮式装载机、2辆20t自卸汽车。

(6)可采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日采砂时段:8:00--19:00。

 (7)宁洱县鼎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采砂作业管理的责任单位,企业法人自宇一河道采砂作业现场管理的责任人和采砂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主体是宁洱县水务局。

 (8)现场已安装采砂信息化平台,对采砂作业区、堆砂场实行驻点管理和巡查,监控数据已接入河道砂石采运单平台。

(9)由采砂企业负责制定采区的安全管理措施并落实。

(10)采区河道清理修复由中标单位宁洱鼎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年度采砂结束后,对采区的河床、河岸及影响区进行清理修复。由宁洱县水务局组织开展退出验收,验收时间不宜超过采砂停止后40个工作日。

6.2.建议

 (1)建议采砂企业认真落实采砂信息化平台运行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确保采砂合规有序进行。

2)全面开展联动执法、加大打击力度。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对违反河道管理、水生态保护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附 表:

1.宁洱县采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 图:

1.采区地理位置图

2.宁洱县梅子采区平面布置图

3.宁洱县梅子采区与“三区三线”叠加图

4.宁洱县梅子采区纵横剖面图


   


附件【宁洱县2025年度采砂实施方案.pdf
附件【附表1 宁洱县采区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附图一 采区地理位置图.pdf
附件【附图二 宁洱县梅子采区平面布置图.pdf
附件【附图三 宁洱县梅子采区与三区三线叠加图.pdf
附件【附图四 宁洱县梅子采区纵横剖面图.pdf
附件【宁洱县2025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