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00055/20250603-00001 公开目录:公开 发布机构:宁洱县教育体育局 2025-06-03 名称:宁洱县2025年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 发文字号:
宁洱县2025年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规划纲要(2024—203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2014〕1号)以及《云南省进一步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措施》《普洱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指导意见》等要求,深入推进全县招生政策改革落地,按照“以学生为本,稳步推进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原则,全面优化各学段的阳光招生入学政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大幅增长和各学段无缝衔接,逐步实现学生就近就便入园入学,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宁洱县成立2025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颖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孔 杨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德育和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孔杨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县教育体育局德育和教育股、县招生办的相关人员组成。全面统筹协调全县招生入学工作。
各乡(镇)、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好辖区内招生划片、调剂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事宜,按规定计划组织完成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职高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入学原则。
(二)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坚持科学统筹招生入学原则。
(五)坚持“公民同招”、属地招生原则。
三、招生计划
2025年全县幼儿园计划招生1576人;小学计划招生1689 人;初中计划招生2003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
四、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城区学校
1.城区幼儿园:招收宁洱县城内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1)城区公办幼儿园:宁洱县幼儿园、宁洱镇幼儿园2所。
按照划定的范围,按A、B、C类对象依次招收。如报名的学校学位数超出招生计划,则在城区学校内随机派位;如学位有空余则由学校发布公告以摇号的方式补录。
①宁洱县幼儿园。A类:户籍在宁洱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新民村委会的适龄儿童,有长期合法稳定职业或持有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洱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新民村委会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对象包括,A1类:“有房有户”有长期合法稳定职业。A2类:“三代同堂”:适龄儿童父母在宁洱城区工作,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在一起但没有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确定其入学。A3类: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有长期合法稳定职业的,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户籍在宁洱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新民村委会且有或并长期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其中一方房屋所有权证确定其入学。B类:法定监护人在宁洱县有长期合法稳定职业(经商)且在宁洱县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非宁洱县户籍随迁子女或宁洱县户籍进城务工子女,同时能提供宁洱县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云南省居住证。
②宁洱镇幼儿园:A类:户籍在民安村(马路脚、大松树、蛮肥)、金鸡村(土城、那整、硝水)、温泉村(半箐、麻蚱谷田、杨柳箐)、民主村(石桥寨、新村、白家寨)、政合村、般海村、圆宝山、人造板厂、凤宁小区、卫国局的村(居)民子女。B类: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房屋所有权证在宁洱镇西城社区、东城社区、新民村委会辖区内的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子女;宁洱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公租房住户及户籍在金鸡村、温泉村、民安村、民主村3—4岁的儿童。C类:在宁洱城区无房屋所有权证但长期在宁洱县城经商或务工的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子女,以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确定其入学以及户籍在宁洱镇范围内的居民子女。
(2)城区民办幼儿园。宁洱县朝阳幼儿园、宁洱县扬光幼儿园、宁洱县小太阳幼儿园、宁洱县小百合幼儿园4所幼儿园,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及幼儿园实际,面对社会自主招生,严禁民办幼儿园超学位招生。
2.城区小学:招收宁洱县城内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含辖区内外来务工、经商、易地搬迁、随迁等流动人员适龄子女)。
(1)城区县级小学。县直属小学、县民族团结实验小学2所。
按照划定的范围,按A、B、C类依次招收。如报名的学校学位数超出招生计划,则在城区学校内随机派位。
①县直属小学。A类:户籍在宁洱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新民村委会、裕和村委会天坝村组、圆照寺组、回族村组的适龄儿童,有长期合法稳定职业和持有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洱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新民村委会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对象包括,A1类:“有房有户”有长期合法稳定职业。A2类:“三代同堂”:适龄儿童父母在宁洱城区工作,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在一起但没有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确定其入学。A3类: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县域内有长期合法稳定职业并实际居住,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户籍在宁洱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新民村委会且有房屋所有权证并长期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其中一方房屋所有权证确定其入学。B类:法定监护人在宁洱县有长期合法稳定职业(经商)且在宁洱县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非宁洱县户籍随迁子女或宁洱县户籍进城务工子女,同时能提供宁洱县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云南省居住证。
②民族团结实验小学。A类:户籍在宁洱镇新塘村、新平村、太达村、细石头村、金鸡村小何家寨、小石崖、老杨寨辖区并长期居住可就近就便入学的(村)居民子女;户籍在宁洱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新民村委会购有住房的居民子女;公租房在宁洱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内居民子女。招收对象包括,A1类: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宁洱镇新塘村、新平村、太达村、细石头村、金鸡村小河家寨、小石崖、老杨寨辖区并长期实际居住的(村)居民子女或“三代同堂”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确定其入学。A2类:户籍在宁洱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新民村委会购有住房且长期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A3类:宁洱镇东城社区、西城社区的公租房住户,适龄儿童父母提供公租房入住证明、1年及以上房租缴费凭证(2025年9月1日为限)。B类:法定监护人在宁洱县有长期合法稳定职业(经商)且在宁洱县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非宁洱县户籍随迁子女或宁洱县户籍进城务工子女,同时能提供宁洱县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云南省居住证》。C类:在宁洱城区无房屋所有权证的随迁子女和外来务工子女可就近就便入学的。招收对象包括,C1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具有宁洱县户籍且长期在宁洱城区经商或务工,以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确定其入学;C2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宁洱户籍,但在宁洱城区经商、务工,以云南省居住证确定其入学。
(2)城区镇级小学:宁洱镇第一小学、宁洱镇第二小学2所。
①宁洱镇第一小学。招收户籍在宁洱镇裕和村、化良村、太达村(芒怕山、猪拱箐、庙山、芹菜塘)、曼连村(麻栗树、土库房)的适龄儿童及户籍在东城社区、西城社区适龄儿童。剩余学位招收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②宁洱镇第二小学。招收户籍在凤阳社区、宁洱镇金鸡村、温泉村、民主村、民安村、民政村、硝井村、宽宏村、西萨村、昆汤村、般海村、政和村、谦岗村的适龄儿童。剩余学位招收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3)多校招生范围: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新民村委会所辖居民子女是县直属小学、民族团结实验小学、宁洱镇第一小学、宁洱镇第二小学多校招生范围。以上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均可招收该区域适龄儿童及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学位不足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剩余入学名额,每名居民子女只能报名一所学校,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A、B、C依次招录,超过学位居民子女通过随机派位抽签的方式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学校。
3.城区初中。按照“统一报名、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宁洱县城区教育资源布局情况,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招收宁洱县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回宁洱县原籍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普洱中学:招收县直属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宁洱镇第二小学所属辖区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民族团结实验小学户籍在东城社区、西城社区及新民村委员会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宁洱镇第一小学户籍在裕和村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宁洱镇第一初级中学:招收民族团结实验小学户籍在宁洱镇新平、太达、新塘、细石头四个村委会辖区及金鸡村小何家寨、小石崖、老杨寨辖区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及就读的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宁洱镇第一小学所属辖区(裕和村除外)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宁洱镇第二小学非辖区内、非本县户籍的随迁子女及进城务工子女。
4.招收优抚对象
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一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按照《普洱市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军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部队文职人员,边防民警。
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
人民警察: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立功者。
支援干部:进藏干部职工;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及东西部协作,支援时间1年及以上,且申请学位期间仍在援的本市援派干部。
外派干部:驻外机构人员。
海关:海关人员。
因公殉职:本市因公殉职基层干部。
见义勇为:本市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士。
高层次人才(企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含持“兴滇惠才卡”、“茶城惠才卡”),在本市全职在职工作,按规定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教体系统:体育类获国家级金、银、铜奖人员,本校教职工子女。
境外群体:华侨,持有效期内本市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士。
其他群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在2025年6月15日前向优抚对象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6月20日前报送县教体部门,逾期不予办理。
(二)乡(镇)学校
1.幼儿园。招收辖区内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各民办幼儿园由宁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办园条件,核定年度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2.小学。招收辖区内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到宁洱县教育体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3.初中。招收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及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五、招生程序
(一)3月31日前,完成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社区维护等系统各项数据维护。
(二)4月10日前,完成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工作专班会议。
(三)4月15日前,完成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排查工作。
(四)4月20日前,完成县级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制定。
(五)4月25日前,各学校(幼儿园)完成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制定。
(六)4月30日前,发布宁洱县随迁子女入学有关事宜的通知。
(七)5月25日前,各学校进行招生平台模拟报名操作。
(八)6月5日前,县教育体育局在政府网站发布招生方案。
(九)6月10日前,各学校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
(十)6月30日前,各学校根据工作方案组织预报名;城区中小学使用“办事通”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报名和招录,乡(镇)中小学组织线下报名后,使用“办事通”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招录(若有变化,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十一)7月10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完成预报名审核,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参与本校报名的所有学生的监护人,分三类情况:①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告知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时间;②需要完善材料的,2天之内将材料提供到学校;③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告知需要报名的具体学校。
(十二)7月15日,各招生学校将本校招生计划、确定的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公示。
(十三)9月1日,新生报到入学。各学校3天内上报招生情况到县教育体育局德育和教育股审核备案。
回宁洱县原籍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工作调动人员子女于2025年7月1日至5日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向就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入学,入学后将名单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若无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入学资格。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建立学校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具体负责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机制,要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并严肃落实。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过程中社会咨询、招生政策解读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保障好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各学校要会同当地残联等有关部门,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安置意见,指导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入学登记,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学校要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落实中小学生入学“十条严禁”规定、严禁“掐尖招生”和暗箱操作、全面深入宣传改革政策、确保人人知晓,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德育和教育股要开展专项检查,于7月15日前加大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完成专项检查;于9月25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学校分别于7月10日、8月25日前上报工作情况到德育和教育股。
(四)加强公办资源供给。扎实做好秋季学期学位供需分析、资源补充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应入尽入”。要合理配置师资,保证学生体育、艺术、劳动等课程开设需要。落实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动态清零”,杜绝新增“大班额”。
(五)强化信息公开透明。各学校在2025年6月5日前制定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通过辖区政府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和规则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设立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
(六)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2025年起,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办事通”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推动报名、材料审核、录取实现“一网通办”;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规范学生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和家长信息保护,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七)加大招生入学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全面深入宣传解读招生政策,讲清楚上级有关义务教育“就近就便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升学”、“公民同招”,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属地招生政策,讲清楚教育发展规律。层层解读,向学生及家长讲清楚讲明白,确保人人知晓。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招生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持续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安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内涵特色发展、普职融通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社会、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八)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级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公民同招”、属地招生政策和中小学招生入学“十条严禁”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通过收集学生就读意愿、获奖证明、荣誉称号、质量监测成绩或等级等各类信息,提前锁定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县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
各学校于2025年9月20日前将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县教育体育局德育和教育股。
监督电话:0879—3232717,电子邮箱:nexjjg@163.com
附件:1.宁洱县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
2.入学一件事—云南省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家长端)
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