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00031/20250611-00001 公开目录:公开 发布机构:宁洱县应急管理局 2025-06-11 名称:宁洱县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发文字号:
宁洱县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5年宁洱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推进“十大行动”年度任务,全面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严查密防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宁洱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题学习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推动企业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定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编制并落实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定期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将安全生产作为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一)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宁洱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挂图作战重点目标任务推进情况表》扎实推进治本攻坚“十大行动”和80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提高煤炭深部开采安全水平、推动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和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整治;着力打破部门、企业信息壁垒,有机整合各部门相关部门职能、人员、技术力量,对现有分散在不同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数据进行汇聚,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池;部门和企业要增加对安全生产科技研发的资金支持,深化“工业+互联网”的运用,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装置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进科技兴安;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完善检查指引、视频解读等配套措施;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开展各类检查活动;持续提高隐患排查的专业性,完善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持续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构建“政府+企业+专家+保险机构”四方联动治理模式,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系统上门对各高危行业企业开展检查服务;督促企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动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不查不改的,依法予以“一案双罚”;抓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查漏补缺和提质升级,聚焦“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持续发力,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充分发挥从业人员主体作用,建好用好企业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争做吹哨人”的良好氛围;完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集中挂牌、公布、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2025年政府挂牌督办、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各不少于30项,推动闭环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等原则,全面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确保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24年呈“双下降”趋势,全县安全生产态势持续平稳向好。
1.强化矿山安全整治。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重拳出击“打非治违”,采取约谈曝光、联合惩戒、移交问责、提级调查等手段,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不按设计建设生产、监控系统造假、私挖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做好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狠抓瓦斯、水害等超前治理;扎实推进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按照已批复的非煤矿山“四个一批”清单,分类型、分期限、分措施推动转型升级工作落实落地,做到应改造尽改造、应整合尽整合、应关闭尽关闭,切实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重点推进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地下矿山建设完善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系统。推进具备条件的大采深、灾害严重、高海拔等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等分工负责)
2.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强校车、“定制公交”安全监管,督促老年旅游团、学生研学、劳务输出等承接主体依法选用合规客车,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严管“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一企一策强化高风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查“三超一疲劳”、“大吨小标”、拖拉机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工程;重点攻坚整治部、省、市督办的公路点段隐患;落实云南省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六条措施,健全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标准,扎实开展平交路口“五必上”(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和险要路段“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波形护栏)安全改造;深化“护校安园”行动,排查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严防涉校涉生事故;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开展摩托车专项治理,加强无牌无证摩托车登记管理;加强水上客运、运砂船等重点运输船舶和水运工程作业船舶的安全监管;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加强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开展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治理。加强重点地区铁路安全监管,强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积极推动铁路干线道口“清零”,大力推行异物侵限等监测系统应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分工负责)
3.深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全流程安全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重大安全风险;按要求做好危化品相关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以“两重点一重大”为重点,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督查核查,严查非法违法“小化工”;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管,推进“统一配号”信息管理,组织开展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持续推进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搬迁建设,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标改造,开展烟花爆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检定分类整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等分工负责)
4.全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安全整治。以行业部门和乡镇为单位,深入推进辖区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畅通消防通道、拆窗改网专项整治,确保上半年前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静态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动态问题隐患得到有效遏制。指导行业单位加强动态管理,着力遏制占用、堵塞、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问题隐患反弹。加强明查暗访,通报、曝光各地、各行业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编一批消防通道整治后人员成功逃生的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加强和规范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管理。(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分工负责)
5.深化城镇燃气与自建房“一件事”全链条整治。紧盯“气、瓶、阀、软管、管网、环境”隐患,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实现精细化管理;持续开展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情况排查,从严整治双气源双火源、私改管线、私接三通、管线跨屋等隐患;加强城市燃气管道普查评估,严厉查处涉燃气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要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积极推进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因地制宜采取分类处置措施,确保 2025年底前非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开展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局分工负责)
6.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治理。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细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具体措施及部门职责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洱县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聚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6个环节,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宣贯,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非法拼改装、制假售假等行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快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和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安装,持续加强充电收费行为监管,督促指导居民小区物业、居(村)委会开展停放充电管理,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推进电动自行车用老旧锂电池健康评估、报废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和交通事故溯源调查。(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7.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全链条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严格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上工程规划、施工许可、验收等手续办理,实施涉及动火作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备案管理。严格限制人员密集、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和古建筑等重点场所使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做到“六个必须”。将各类动火作业严重违规情形纳入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依法实施处罚。严格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定期曝光动火作业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鼓励企业内部职工和公众举报违规动火作业行为。推广应用“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对动火作业进行信息化管理,有效规范零散动火作业。推动对焊机进行“加芯赋码”“一机一码”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强化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整治。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施工进场检验检测,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严肃查处并曝光存在违法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把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质量关、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关、验收关,推行限额以下工程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开展既有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安全风险排查,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和修缮改造。加大冷库、室内冰雪场馆建设过程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使用环节多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标识管理,强化信用监管和事故倒查追责。(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9.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严厉打击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推动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以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高速公路、铁路、隧道、大坝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健全完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强化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县属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和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提升一线工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资委、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分工负责)
10.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监管。推进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深入排查A级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隐患;加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玻璃栈道、滑道、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民宿、剧本娱乐等业态项目安全管理;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提醒游客不得进入未开发、未对公众开放的区域游玩;“既管合法,又管非法”,加强非A级旅游景区、“野景区”、网红打卡点、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属地管理,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营业性演出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族宗教局等分工负责)
11.持续开展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严格渔船检验管理,确保船舶适航性,提升渔船安全生产水平;加大渔船进出港管理、编组生产和包保责任落实等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区域航行作业、“三无”船舶捕捞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船东、船长、船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鼓励支持渔民积极报告船舶隐患,鼓励陈旧老化渔船退出生产;加强气象监测预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紧盯重要时段,加强作业渔船动态监控;健全事故报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增强险情接报和搜救时效性;做好渔业船舶(执法船、捕捞船、养殖船)调查清理、登记注册、发证工作,突出抓好2021年以来新购置的渔政执法船艇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好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提升渔业船员持证率,推动渔业船员证书系统发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分工负责)
12.强化校园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护能力,全面巩固提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三防”建设4个100%成果。持续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扛牢压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高位推动,各部门通力协作的学生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强化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严防校园拥挤踩踏。严格执行“1530”宣传教育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六月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11·9消防安全宣传月”“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典型经验推广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多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电梯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安装,持续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排查整治。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提升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医院、体育馆、林草等行业领域和“三类场所”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切实守牢群众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民生领域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防安全生产风险外溢,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深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群众身边安全隐患,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部位和敏感人群等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暗访检查,着力防范化解涉及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贯彻落实省安委办2025年安全生产10件护民实事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采取部门会商、“一事一议”等方式明确落实新行业新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隐患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健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大突发事件信息1小时内报告要求,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稳妥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和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安抚等善后工作;严肃开展事故调查,科学查明原因,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加强事故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精准执法与优质服务协同推进,全方位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效能
充分发挥“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及长效机制效能,聚焦严重违法行为与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开展涉企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等列为执法检查必查内容,确保监管无死角。积极推广“互联网+执法”,强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率。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清单,体现执法温度。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公开3个典型执法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理”等执法“宽松软虚”的行业监管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压实执法责任。畅通社会群众举报、企业职工内部报告渠道,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善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在6月底前、其他行业领域12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激发员工参与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同时,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全方位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筑牢发展安全防线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和《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推动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下倾、关口前移。(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动消防力量下沉,用好地方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推动防消联勤;结合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指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门力量;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范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鼓励结合实际制定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严格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事故预防功能。(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场所、人员、资金、装备配置,支持鼓励重点行业领域建设专业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等分工负责)。强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加强产品质量、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分工负责)
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开展半年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组织开展202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深入调查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深刻反思、查找不足,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深入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精心策划并开展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为核心主题的“六月安全生产月”系列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多样化形式广泛传播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大力推进安全知识“五进”行动,即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聚焦企业员工、农村居民、社区居民、在校学生及家庭成员等不同群体,量身定制培训内容,确保安全知识入脑入心。同时,着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全方位培育全社会共同的安全文化理念。积极倡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投身安全”的浓厚氛围,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使安全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广电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总工会、共青团宁洱县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