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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0〕62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1〕66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52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和《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普资规通〔2023〕23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宁洱县土地市场管理,完善公示地价体系,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我县于2024年8月开展了宁洱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等测算工作。成果于2025年5月23日通过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步审查,于2025年6月26日顺利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终审。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公布实施,现将宁洱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宁洱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估价期日为2019年6月30日)、宁洱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成果(估价期日为2021年1月1日)同时废止。


附件:1.宁洱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宁洱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

3.宁洱县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9




附件【附件1.宁洱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pdf
附件【附件2.宁洱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pdf
附件【附件3.宁洱县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