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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是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县委、县政府和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对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二、机构设置

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后勤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牵头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管理的股(所)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自然资源督察与法规股。制定自然资源督查制度,拟定自然资源督查有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办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和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三)矿产资源和国土环境管理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起草,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编制并实施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承担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地质环境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监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报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报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报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

(四)资源调查与信息管理股。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省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五)开发利用与权益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供应报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报批工作。临时用地的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六)规划与资源保护股。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七)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执行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劳动工资、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三、负责人信息及工作分工:

孔召宏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工作;领导局全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安全生产、保密、国家安全、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乡村振兴、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工作联系普义自然资源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监督检查、机关党建、国家安全、保密、人事、财务、宣传、信访、妇女儿童、机关后勤、地籍管理、测绘管理、资源调查、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督查与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事项办理、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局长抓好意识形态、营商环境、综治维稳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股、资源调查与信息管理股、自然资源督查与法规股;联系德化自然资源所,不动产登记中心。

邱绍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土地利用、行政审批、土地收储、深化改革、美丽县城工作协助局长抓好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分管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联系宁洱自然资源所,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国土规划整治、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农”、保障农民工工资、乡村振兴、林长制等工作。协助局长抓好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分管规划与资源保护股;联系德安自然资源所、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国土规划整治中心。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和国土环境管理、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矿山修复、水文地质、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安全生产、河长制工作。

分管矿产资源和国土环境管理股。联系勐先自然资源管理所、黎明自然资源所。

苏釜瑾  国土空间规划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文、创卫、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疫情防控,主持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工作。联系同心自然资源所。

杨杜宇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工会、老干、青年工作,主持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联系磨黑自然资源所。

四、办公地址: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宏远路34

五、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六、联系电话:08793232660,邮政编码:66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