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关于云南省宁洱县挖路河寨石英岩矿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情况的公示
| 索引号: | 100040/20250801-00001 | 公开目录: | 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 | 发文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云南省宁洱县挖路河寨石英岩矿普查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879-3236162
传 真:0879-3232442
通讯地址:普洱市宁洱县宁洱镇龙潭路20号
邮 编 :66519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情况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云南省宁洱县挖路河寨石英岩矿普查建设项目 |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黎明乡 | 云南鸣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普洱普蓝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探矿类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区域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黎明乡。地理极值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101°23′20.574″~101°24′31.688″,北纬22°44′47.746″~22°45′53.901。项目占地总面积2.5506km2,本次勘探拟通过地质测量的工作方法和钻探、槽探等工作手段对石英岩矿进行勘查工作。本探矿项目测量工程完成1:2000地形测量1.94km2;工程点测量8个;勘查剖面线测量1.03km;1:10000地质测量7.83km2;1:2000地质测量1.94km2;钻探工程设计安排钻探250m,主要对重点勘查区的石英岩矿体深部进行验证,布设2个钻孔,分别是ZK101孔深135m、ZK201孔深115m,均为直孔;探槽工程设计探槽工作量900m3。共设置3个探槽,编号分别为TC101、TC001、TC401。探槽主要对石英岩(化)体浅部进行控制及配合填1/2000地质地形图时使用,用于揭露地质界线、矿化体等。探槽工程以手掘完成,其深度不超过3m,底宽不小于0.6m,深入基岩不少于0.3m,边坡角≤65°。建设简易办公生活区,位于矿区西南侧,建筑面积约80m2;建设材料设备库,位于办公生活区西侧,建筑面积约80m2,主要用于堆放探矿工具等,配套建设供电供排水系统等。环保设施包括临时堆土区、沉淀池、湿式除尘、截排水沟等。项目总投资6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万元,占比为2.8%。
| 一、主要环境影响 勘探期影响: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土石方堆、探槽挖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燃油废气。①开挖粉尘。项目探槽开挖主要采用小型挖掘机及人工开挖相结合,钻探采用钻机垂直掘进,探槽工程量为900m3。项目在钻探过程中采取湿式作业,且土方含水率较大,因此,在探槽开挖过程中粉尘排放量较小;②燃油废气。项目设置柴油机1台,燃烧柴油会产生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根据柴油发电机的参数计算,燃烧500L的柴油约产生0.43kg的废气,柴油机产生的油烟废气只能直接排放,但经空气自由稀释后,污染物的浓度很低;③临时堆土场扬尘。项目探槽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就近堆放在探槽周边,待到探槽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回填探槽,根据实施方案,探槽施工采取一个探槽施工完成覆土植被后进行下一个探槽施工,本次项目工程量较小,废土石产生量较少,且企业在进行利用篷布覆盖、定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可有效控制临时堆土场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根据本次实施方案,项目的主要采用探槽和钻探探勘,探槽深度小于3m,不产生涌水,探槽施工只在旱季施工,避开雨季,因此探槽施工过程中的废土石堆放不会产生淋滤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勘探过程中产生的湿法作业用水和工人生活污水。①湿法作业用水。项目采用钻探采用湿法作业,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湿法作业用水量为5L/min,钻探为工作为8小时工作制,钻探年施工天数为160天,共施工1年。则湿法作业用水量为2.4m3/d(384m3/a)。湿法作业过程用水损耗量为60%,剩余40%水量(0.96m3/d)通过钻孔排出,此部分废水通过共6m3的沉淀池沉淀(每个钻探平台设置一个,单个容积为3m3,容积可满足需求)。沉淀池湿法作业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回用于湿法作业;②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占用水量80%,生活污水产生量0.4m3 /d、120m3/a,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3.固体废弃物:项目钻探设备日常维修就近委托当地设备修理公司进行修理,项目区不设机修车间。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勘探工程钻探产生的岩芯、槽探产生的废土石、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①岩芯。项目在钻探过程中有岩芯产生,根据实施方案,项目钻探工程钻孔总长度为250m,钻孔直径为76mm,则钻孔产生的岩芯共4.54m3。产生的岩芯经编号后送至有资质的实验单位进行分析,不外排;②槽探产生的废土石。根据本次实施方案,项目槽探深度小于3m,整个探矿期探槽废土石产生量为900m3,探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石就近堆放在探槽周边,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待到探槽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回填探槽,因此探槽施工过程中的废土石堆放,不会产生永久固废;③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项目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包含办公生活区垃圾和施工区生活垃圾。办公生活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办公生活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kg/d,1.5t/a;施工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1kg/人·d计,施工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kg/d,0.3t/a。项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集中处置。 4.噪声:本项目的探矿工程主要采用槽探、钻探手段进行勘查工作,其施工过程中主要施工机械为钻机及小型挖掘机,无其他产噪设备。噪声源强为75-90dB(A)。本项目噪声污染的特点是随之距离的增长快速消减,当勘探工程中的高噪声设备停止使用后,其噪声的污染也随之消失。且本项目的探矿工程所在位置较为偏僻,周围多为自然山体,山体能够有效的进行隔声,且周边未有村庄等敏感点,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矿界东侧1600m处的挖路石寨,距离较远。通过采取合理布设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其良好工况,并经距离衰减后,到达居民点处的基本无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5.地下水、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附录A,探矿工程无具体类别,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均为Ⅳ类,不涉及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故无需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评价。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①粉尘。钻探过程中采取湿式作业,槽探废土石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并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减少粉尘排放;②燃油废气。自然稀释扩散;③临时堆土场扬尘。利用篷布覆盖、定时采取洒水降尘。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①生活污水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②钻探过程中湿式作业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每个钻探平台建设1个3m3的沉淀池;③各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截排水沟。 3.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①岩芯经编号后送至有资质的实验单位进行分析,不外排;②探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石就近堆放在探槽周边,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待到探槽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回填探槽,本次环评提出探槽施工只在旱季施工,避开雨季,因此探槽施工过程中的废土石堆放,不会产生永久固废;③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进行处置。 4.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设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钻探设备、柴油发电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其良好工况,夜间禁止施工。而且要对连续接触高噪声源的操作人员,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项目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槽探产生的废土石就近堆置,便于槽探结束后就地回填,减少二次倒运造成的环境污染;②项目探矿过程中对地表的扰动,易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探矿区地面景观。因此,探矿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探矿完毕后,应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和恢复植被工作;③工程措施:在槽探工程区及钻探区设置临时排水沟;加强对绿化区的养护管理,对死株及裸露区域及时进行补植补种;道路区安排专人巡查,加强管理;④植物措施:对已施工结束的区域播撒草籽等;⑤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矿山企业环保管理体制。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企业要负责对相关的环境管理人员进行培训;⑥修筑进场道路及场地施工,应优先避开耕地和林地,尽可能减少土地压占面积,树木与植被的破坏。 6.探矿结束后环境恢复治理:①勘查施工区(点)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现场施工设备、物资和临时设施,清除现场各类杂物、垃圾及污染物;②场地恢复平整应根据恢复治理设计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尽可能按原始地形地貌平整。难以复原的地段,应按恢复治理设计场地平整标高进行平整,尽可能与自然环境相协调。钻探场地的沉淀池等,应采用开挖或外运的土石进行回填,场地平整工作不应产生新的挖损破坏;槽探场地产生的废土石就近回填于探槽内,并进行覆土、植被恢复。 |
主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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